近日,有网友在北海某论坛网站发布帖子称:北海将有46万辆超标电动车在最后四个月的期限过后将被禁止上路,并在文中标注这批超标电动车的过渡期为电动车“新国标”实施后的三年时间,即从新国标实施之日(2019年4月15日)算起,截止日期至2022年4月14日。
根据2020年3月份广西公安厅、工信厅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的要求,原有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过渡期,系从新国标实施之日起(2019年4月15日),超过三年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于是就有了“北海超标电动车过渡期将到2022年4月14日为止”说法。
那玉林的超标“电驴”是不是也会...
不不不,
广西交警明确了:
这个说法并不准确,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
对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过渡期
重新作了调整。
在今年10月20日,广西最新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2013年7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9号公布,2021年10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3号修订)。办法中对于取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过渡期,进行了重新的说明与计算。
第四十五条 已经注册登记取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号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三年,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计算;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其号牌、行驶证。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也就是说,广西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实施后,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也就是我们日常说的大绿牌)的使用期限已经调整为2022年2月1日起后的3年内,其余两种号牌种类(小蓝牌和小绿牌)目前没有进一步明确使用年限。
广西交警部门在近期的执勤过程中,发现很多市民朋友购置了新的电动车,但明显车辆尺寸、电机功率、质量等已经超过了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标准,不少人选择把拆卸的旧车车牌安装在新车上,这种套用其它车辆号牌且车辆未进行注册登记的行为属于比较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会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严查重罚此类车辆。
请存在此类情况的市民朋友自行排查并消除违法,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