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一个月内没签订合同,招标方有权认定中标方弃权。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重新组织招标。中标方有被废除中标资格的风险,需要承担由此带来的各项损失。
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中标方应在30日内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在实践中,有时会出现超过一个月,双方仍未签定合同的情况。招投标属于民事法律范畴,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情况下是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因为招标方、中标方都会因为重新招标而利益受损。
如果协商不成,就要看造成合同未签定的责任了,双方都可以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裁决。
若是招标人迟迟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等等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