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变 卖 公 告
本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协商确定,对被执行人所有的挖掘机两台、拖板车一台、皮卡车一台、越野车一台采取变卖方式进行处分。本院审查后,现依法发布公告,予以变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一)、HITACHI/日立牌120型挖掘机(发动机功率:68KW;工作重量:12200(KG);工作总时:12444/h;机械产地:安徽合肥),起拍价:12万元。
(二)、徐工150型挖掘机(农机型号:XE150B;农机编号:XCMG101502BB50551;工作总时:8969/h;机械产地:徐州徐工挖掘机械有限公司),起拍价:10万元
(三)、楚风牌重型平板货车(车牌号:鄂C96755号;车辆识别代码:LCFUIVG45E0Z00304;发动机号AI0D2E30061;初始登记日期:2014年03月18日),起拍价:5万元
(四)、金杯牌SY1O28HC31皮卡车(车牌号:鄂C69208号;车辆识别代码:LSYEKSZS9AH118092;发动机号01789732;初始登记日期:2011年01月20日),起拍价:1万元
(五)、亨御牌KPTSOAIK越野车(车牌号:鄂CIXD95号;车辆识别代码:KPTSOAIKXBP156842;发动机号6495012580541;初始登记日期:2013年02月),起拍价:6万元
二、变卖方式:公告期内公开竞价,出价高者取得变卖标的物。
三、变卖时间:2019年8月30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
与本案变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请与案件承办人联系。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进一步了解变卖物现状的,请与案件承办人联系现场查看。(联系人:邵法官 电话:07194232423 18062180107;地址:竹山县潘口乡小漩村2组)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