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收入成本的确认,建筑企业正确收入成本确认方法

首页 > 机械设备 > 作者:YD1662023-11-23 23:30:02

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取代了《会计准则15——建造合同》在建筑合同中的收入确认和成本处理规定。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涉及到全国建筑企业的收入,成本,利润的确认和结转!

会计科目调整

1、增设“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科目(按照工程项目核算),核算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核算内容。

2、增设“合同资产”、“合同负债”科目,删除“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合同结算科目余额为借方的项目,调整到“合同资产-工程款(已完工未结算)”科目;合同结算科目余额为贷方的项目,调整到“合同负债-已结算未完工”科目。

【补充】“合同结算”:本科目核算同一合同下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涉及与客户结算对价的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在此科目下设置“合同结算—价款结算”科目反映定期与客户进行结算的金额,设置“合同结算-收入结转”科目反映按履约进度结转的收入金额。

3、“预收账款”科目调整为“合同负债”科目。

4、质保金从“应收账款”科目中调整至“合同资产”科目,质保期满调整到“应收账款”科目。

接会计处理

1.工企业预收的工程款,应该调整至“合同负债”科目。调整分录如下:

借:预收账款

贷:合同负债

案例1:2020年12月31日某建筑施工企业预收账款余额90万,调整分录:

借:预收账款 90万

贷:合同负债 90万

2.质保金从“应收账款”科目中调整至“合同资产”科目,质保期满调整到“应收账款”科目。

案例2:2020年12月31日某建筑施工企业质保金余额60万,调整分录:

借:合同资产——质保金 60万

贷:应收账款——质保金 60万

3.如果“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借方余额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借方余额-“工程结算”贷方余额大于零,则账务调整如下:

借:工程结算

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合同毛利

案例3:某建筑施工企业2020年12月31日,相关账户余额资料:“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账户为220万元(借方),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账户为50万元(借方),“工程结算”账户为210万元(贷方)。由于现有的60万元差额(220 50-210)代表的是已完工尚未结算款,属于施工方为履约而发生的成本中尚未结算的部分,因此,应做如下调整: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 60

工程结算 21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20

——合同毛利 50

4.如果“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借方余额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借方余额-“工程结算”贷方余额小于零,则账务调整如下:

借:工程结算

贷: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合同毛利

案例4:某建筑施工企业2020年12月31日,相关账户余额资料:“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账户为220万元(借方),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账户为50万元(借方),“工程结算”账户为300万元(贷方)。由于现有的-30万元差额(220 50-300)代表的是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属于已结算但施工方尚未发生的履约成本,因此,应做如下调整:

借:工程结算 300

贷: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 30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20

——合同毛利 50

5.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应用《建造合同》准则和新《收入》准则,采用完工进度或履约进度所确认收入基本一致,因此,在新旧准则转换衔接时一般无需调整收入。

核算流程

1.购买材料的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简易计税差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2.项目发生实际成本的账务处理:

借:合同履约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发票收到时转入应交税费科目)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3.收到预收款的账务处理

(1)开不征税发票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负债

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一般计税)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简易计税)

(2)开有税率发票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计税)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简易计税)

4.主营业务成本确认的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5.主营业务收入确认(投入法,按成本投入占概算成本推算履约进度确认收入金额)的账务处理: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贷:主营业务收入

6.业主确认工程量(含质保金)的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

合同资产-质保金

合同负债-工程款-预收工程款(本次冲减预收工程款金额)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会计收入确认早已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计税)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简易计税)

应收账款-工程款-进度结算(本次冲减预收工程款金额)!

7.期末将合同结算余额转入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的账务处理:

(1)如果合同结算科目余额为借方的项目,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合同资产-工程款

贷:合同结算-工程款期末结转

(2)如合同结算科目余额为贷方的项目,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合同结算-工程款期末结转

贷:合同负债-工程款

8.质保期满—合同资产转入应收账款,并开具发票的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资产-质保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计税)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简易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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