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开办幼儿园(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举办者或举办单位。
二、申请材料:
序号 | 事项名称(场景) | 申报材料 | 备注 | |
1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申请预审 | 1、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申请预审表》① 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含授权委托书)② 4、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5、办学许可证③ | ①单位宗旨仅修改最后一句即可;开办资金最低为50万元 ②拟任负责人的资质证明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或园长证或相关从业经历的证明 ③办学许可证为前置许可,请在办理民非登记之前先到社会事务股办理办学许可 | |
2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①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② 5、民办非企业单位捐资承诺书 6、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③ 7、《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审核汇总表》④ 8、《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审核表》 9、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个人承诺书 10、相关人员兼职批复⑤ 11、《慈善组织设立申请表》⑤ 12、《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⑥ 13、《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监事备案表》(含从业人员备案表)⑦ | ①其他社会职务是指在其他社会组织(社团与民非)中担任理事或监事或执行机构负责人,有就是兼职,没有就是专职 ②没有指定银行,目前仅工商银行开通民政验资通业务,捐资完成可直接出具验资报告,无需支付验资费用 ③第十一条,理事会人数应与办学许可要求的人数一致;第二十一条,若只设一名监事,需将“监事会”改为“监事”;第二十五条,法人为“理事长(或园长)” ④民非幼儿园的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及园长;“县社会组织党委或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审核意见”一栏应盖业务主管单位党章 ⑤不涉及公职人员的无需提供材料10;不同步设立慈善组织的无需提供材料11 ⑥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及园长,工作人员包括教师、保育员、厨师及帮厨、保安、会计和出纳等,总数为负责人数与工作人员数之和,其中有多少名党员对应填写即可;不成立党组织的需填写“党建指导员”一栏,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中的正式党员可担任,若无正式党员则需举办单位或业务主管单位选派 ⑦包括从业人员备案表,从业人员包括教师、保育员、厨师及帮厨、保安、会计和出纳等,从业人员需具备相应资质,需有幼教证、保育员证、健康证、保安证、会计证等相关证书 | |
3 |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及银行账户备 案 | 1、《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号备案表》① | ①办理完成立登记手续后即可打印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取得证书后需先刻章,再到银行将临时账号转为正式账号(临时账号中的资金需转为正式账号后方可动用),印章启用时间为刻章日期,开户时间为转为正式账号的日期 |
三、办理流程:
1.举办者或举办单位可通过电话或线下现场核名,名称核准后到指定邮箱下载相关材料模板。
2.举办者或举办单位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工作人员会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全程指导。
3.申请材料准备齐全无误后,通过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平台外网申报系统(http://60.208.61.158:8088/socialorg/net/login.jsp)进行网上申报。
4.网上申报通过后工作人员将通过线上或线下进行现场勘验,勘验通过后需将相关材料通过邮寄或其它方式递送至审批局,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可邮寄给举办者或举办单位,或由举办者或举办单位线下自取。
5.举办者或举办单位完成刻章及银行账号转正后,在申报系统中进行备案,并将备案表通过邮寄或其它方式递送至审批局。
四、办理地点:
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股。
五、咨询电话:
0543-533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