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为全面强化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涉校涉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构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全市中小学生出行安全。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决定自2022年6月10日至12月底,联合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学生违法驾驶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护航行动”。
整治重点
1.学生未满12周岁骑车上下学行为、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车行为、16周岁以上骑行电动摩托车行为
2.学生骑电动车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规则、不佩戴头盔行为
3.电动车经营者、修车点为学生电动车解除限速行为
整治方式
1.学生违法驾驶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重点时段、路段,开展日常整治
2.在学生上学、放学时间段常态化组织开展集中整治
后续惩戒措施
1.发现学生第一次违规违法驾驶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对该学生提出口头警告,并记录在案,同时抄送旗县区教育部门,教育部门通报至学校。
2.各学校要做好违规违法驾驶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统计工作,发现学生第二次违规违法骑行(驾驶)行为的,学校要要求学生写保证书,家长签字确认。
3.学生出现第三次违规违法骑行(驾驶)行为,由公安交管部门和教育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小学生取消年度三好生、优秀班干部评选资格,初中、高中阶段学生记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4.公安交管部门通报同一所学校一个月内出现学生违规违法行为20人次以上的,由教育部门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同一所学校一个月内出现学生违规违法行为40人次以上的、学生违规违法骑行(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通报整改不到位的,由教育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对相关学校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规范停放各种车辆
1.各初中学校要在校园内划分专门学生自行车停车场地,高中阶段学校要在校园内划分专门学生自行车和合规电动车停车场地,引导学生有序停车。
2.公安交管部门、各学校要联合在校园门口周边划分家长接送学生车辆停车区域,要求家长在指定区域分类有序停车,做到校园门口周边100米范围内严禁停放各种车辆。违反规定的,由交管部门依法处罚。
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公安交管部门要走进校园对学生面对面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针对学生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危害的警示提示制作海报及宣传单,及时在学校张贴、发放。同时,利用全市各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广泛宣传学生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等机动车的危害,以及公安交管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学生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专项行动工作,形成强大震慑效果和浓厚宣传氛围。
2.教育部门要将电动车管理纳入学校安全管理范畴。各学校要通过校园滚动LED屏、张贴宣传标语、主题班队会国旗下的讲话、校园广播、家校联系平台、发放宣传单、致家长一封信、放学最后5分钟安全提醒以及组织征文比赛、交通安全手抄报等形式等方式,向师生及家长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3.各学校要向全体师生和家长发放《“锻炼健康体魄·骑车文明出行”倡议书》,要求“小学生不骑车上下学,初中生骑自行车上下学”,倡导“高中生骑自行车上下学”做好安全防护,拒绝超速行驶和不文明驾驶,教师要做出榜样示范;要结合未成年人的交通事故案例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学生监护人的交通安全安法规宣传和警示教育,提升监护人对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监护能力。
下一步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和市教育局将按照以人为本、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妥善推进的原则,积极破解难题,加强学生驾驶电动车违法行为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