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6月29日讯(全媒体记者 吴鑫矾 通讯员 向怡)“你看,它们都是同样的黑蓝相间车身、白色条纹型字母,我以为我骑的是‘哈啰出行’,还车时才发现月卡用不了,原来我骑的是‘小靓出行’。”在长沙街头,“哈啰出行”和“小靓出行”这两款外观高度雷同的共享电单车给不少用户在使用和骑行上带来了不便。不过,随着“哈啰”诉“小靓出行”不正当竞争案宣判,未来这样的尴尬将有望避免。
近日,“哈啰”单车商标侵权及商品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一案,由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被告“小靓出行”的运营方杭州骐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责令整改并致歉
据滨江区人民法院公开信息显示,原告为“哈啰出行”平台经营者,旗下囊括哈啰单车、哈啰助力车、哈啰电动车、哈啰换电和哈啰顺风车等综合业务。被告杭州骐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是“小靓出行”共享车辆的运营方。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为“哈啰出行”平台经营者,合法享有商标专用权,被告“小靓出行”不仅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其行为还构成不正当竞争。
滨江区人民法院责令被告“小靓出行”去除共享电单车上的侵权图形标识以及改变车身颜色,且酌情判定“小靓出行”赔偿经济损失共计20万元,并在官网首页显著位置及微信公众号“小靓出行”内刊登不少于7天的致歉声明,消除影响。至此,“哈啰”单车商标侵权及商品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一案一审判决生效。
哈啰法务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骐麟公司(小靓出行)未经许可擅自在同类商品服务的小靓出行共享电单车上使用与原告方(哈啰)注册商标相似及近似的商标标识、包装装潢,极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与误认,为哈啰造成一定量的客诉与经济损失。
侵权车辆仍运营 用户请谨慎分辨
记者了解到,“小靓出行”运营方虽然注册地在杭州,但车辆投放的大部分业务集中在长沙市。6月28日下午,记者在长沙街头依旧发现了大量与哈啰助力车外型商标相似,还未进行整改的“小靓出行”的侵权车辆。
“有一次‘小靓出行’在梅溪湖区域产生大量堆积急需调度转运,由于外观高度相似,导致主管单位误通知我们进行清理,结果我们的运维人员赶到现场才发现是‘小靓出行’的侵权车。”哈啰骑行长沙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早在2021年8月份,哈啰骑行长沙运营团队就陆续接到用户以及管理部门的“错误”投诉以及提醒,他们也错将外观颜色以及商标高度类似的“小靓出行”误认为“哈啰”。
行业内部人员都会误认,更不要说一般市民用户。记者了解到,“小靓出行”的侵权车辆不仅对“哈啰”在长沙正常运营带来了不便,也使部分用户的利益遭到损害。
“我在骑行结束后发现卡券无法正常扣款,需要我重新支付费用,我后续投诉哈啰客服才发现是自己骑错了车。”家住长沙市开福区的王女士告诉记者,她是哈啰助力车骑行年卡用户,今年4月份的某天,因路面投放的与哈啰助力车外型高度雷同的“小靓出行”,导致自己无法正常使用骑行年卡,造成损失。
目前,“小靓出行”涉嫌侵权车辆依旧在长沙路面上投放运营,消费者在使用时请谨慎分辨,避免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