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双十一”
绕不开的“满减”“大促”“预售”
各种营销手段齐飞
满脑子的“冲冲冲”,却避不开的“坑坑坑”
检察官依据《民法典》
为您送上温馨提示
愿您理性消费
七天无理由≠七天无条件
七天无理由退货
最大程度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
也有利于电商的发展
但需要明确的是
“无理由”并不等于“无条件”
法律小提示:并不是所有商品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定作鲜活易腐的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以牟取利益为目的,超出日常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网购而主张退货的情形也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同时,“应当完好”是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前提。
举个例子:解决了快递风波后,您收到了一个崭新的烤箱,可是在这期间,你对这个烤箱的喜爱度也随之递减,退货的念头悄然生起。
场景1. 如果烤箱商标齐全、能够正常使用,在签收之后的七天内您提出退货申请,商家应当予以退货。
场景2.如果今天您购买的不是烤箱而是海鲜类产品(鲜活易腐),当签收后您产生了退货的念头。这个时候您是无法退货的。
场景3.如果烤箱被您用于摆摊卖烤栗子(盈利所需),七天后您想要退货。这个时候商家可以不予退货。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网购商品的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
二、商品不属于以下类型:(1)消费者定作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5)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无论是“双十一”,
还是日常消费购物,
大家都需要多加思考、
理性消费。
多多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哦~
来源:渭源县检察院
制作:党文辉
审核:张建文、南茂林、程乔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