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消委会 记者 欧亚非)2018年10月6日,消费者龚女士在荣县某服装店购买了一件价格为1499元的大衣,十多天后她将所购大衣拿出来穿,没想到才穿一天,衣服就起毛球了。龚女士认为大衣质量有问题,于是找到该服装店要求退货或换货。商家因购买商品日期已超过15天,拒绝了消费者退换货的要求。此后,龚女士向荣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荣县消委会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了事发经过,以及消费者的诉求,也认真查看了龚女士所购大衣的起球情况。经调查,荣县消委会认为:消费者龚女士在实体店购买的大衣确实出现起球,但超过了15日退换货期限。考虑到消费者第一次穿就发生了问题,荣县消委会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商家承诺以七折优惠补偿龚女士450元,并对衣服终身免费干洗。对此,龚女士表示满意。
消委会提醒:根据《消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在本案中,消费者龚女士购买的衣服已超过了15日,所以按规定不予退换货。对此,消委会提醒各位消费者,在实体店购物,应注意商品的“三包”规定,如果商品有质量问题,应及时向经营者提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旦超过了“三包”期限,维权难度将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