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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7年,《福布斯》杂志创办,并在65年后的1982年推出福布斯富豪榜。如果财富是一个可以衡量的尺度,当大清王朝走进历史时,退位的溥仪是否能跻身全球顶级富豪圈?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得知道1912年的首富是谁,他有多少钱?
1912年,当时的世界首富是约翰·雅各·阿斯特四世,可惜他还来不及登上福布斯富豪榜,就先登上了泰坦尼克号,葬身冰冷的大西洋。时年47岁的阿斯特四世留下了1.5亿美元遗产。依照遗嘱,其中7200万美元留给长子文森特,此外还有家族庄园以及私人游艇;给新婚妻子玛德琳留下了500万美元的信托基金,只要她不再婚,可以每年得到50万美元,可以使用他的两处豪宅,并可以在豪车中任选1部、爱马中任选5匹使用。另外,他给女儿爱丽丝留下了1000万美元的信托基金。如果把土地和公司全部算在一起,粗略统计约为10亿美元。
约翰·雅各·阿斯特四世
所以,1912年的世界首富拥有1.5亿美元的遗产和10亿美元的总资产。以当时(1906-1915)美元与银元的比价(2银元=1美元)计算,世界首富的遗产是3亿银元,同时拥有20亿银元的资产。有了这个参照物,溥仪的财富便有了对标。
当《清宣统皇帝溥仪逊位诏书》发布后,年仅六岁的溥仪正式退位。由于考虑到当时的政治环境需要,在清室退位后,民国方面依然负责承担退位后的清室的开支,为其提供了每年400万银元(200万美元),这是世界首富留给自己第二位太太生活费的4倍。当然,这可是一笔不小的费用,确实足可以维持已经退位的清室开支。
清宣统皇帝溥仪逊位诏书。来源/国家博物馆
同时,革命党与清室的谈判中涉及到优待皇室问题,有三份文件,即《关于大清皇帝优礼之条件》《关于皇族待遇之条件》以及《关于蒙满回藏各族待遇之条件》。在经过革命党与清皇室反复谈判后,最终形成的就是后来广为人知的《清宣统皇帝溥仪逊位诏书·优待条件旨》。这份文件做了如下十九条规定: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之条件】
今因大清皇帝宣布赞成“共和国体”,中华民国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条件如下:
一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尊号仍存不废”。中华民国以“待各外国君主之礼”相待。
二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岁用四百万两 ,俟改铸新币后,改为四百万元,此款由中华民国拨用。
三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暂居宫禁”,日后移居颐和园,侍卫人等,照常留用。
四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中华民国酌设卫兵,妥慎保护。
五 德宗陵寝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安典礼,仍如旧制。所有实用经费,并由中华民国支出。
六 以前宫内所用各项执事人员,可照常留用,惟以后不得再招阉人。
七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原有之私产,由中华民国特别保护”。
八 原有之禁卫军,归中华民国陆军部编制,额数俸饷,仍如其旧。
【清皇族待遇之条件】
一 “清王公世爵,概仍其旧”。
二 清皇族对于中华民国国家之公权及私权,与国民同等。
三 “清皇族私产,一体保护”。
四 “清皇族免当兵之义务”。
【满、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条件】
一 与汉人平等。
二 “保护其私有财产”。
三 “王公世爵,概仍其旧”。
四 王公中有生计过艰者,设法代筹生计。
五 先筹八旗生计,于未筹定之前,“八旗兵弁俸饷”仍旧支放。
六 从前营业居住等限制,一律蠲除,各州县听其自由入籍。
七 满、蒙、回、藏原有之宗教,听其自由信仰。
从字面意思上看,根据《清宣统皇帝溥仪逊位诏书·优待条件旨》的规定,清皇室虽然退位,但民国政府要承担其日常开支,并不得没收其私产,还要给予礼遇并派兵进行保护。但是对“原有之私产,由中华民国特别保护”这一条的规定却十分模糊。到底哪些东西属于“清室私产”,当时革命党急于平息战乱,并没有严格的规定。后来在溥仪退位后,清室从紫禁城中运出了大量的国宝并将其作为“私产”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