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清宫剧中,宫女往往都是妃嫔们的一个重要配角,甚至还有不少宫女受到皇帝的宠幸,一下从奴婢转变为主位,又或是成为后宫主子的贴身心腹,从而改变自己的命运。这类情况在历史上其实发生的概念并不高,清代的宫女大多数都在深宫内院中过着辛酸的生活。
宫女是专门为帝后、皇室服务的奴仆,每朝宫女的总数也无定制,多时五六百,少时三四百。按例,宫女是每年选验一次,由内务府会计司造册送敬事房挑选。尽管清代的宫女和太监都是皇宫中的奴仆,可从他们的出身状况来看,太监都是来自民间贫穷百姓之家,而宫女却大多有一定的家世背景,她们往往都是旗人。
和太监不同的是,宫女都有一定的服役时间,一般情况下都是25岁出宫,而不必到年老时才退休。清代历朝统治者对宫女的管理都十分重视,并制定了很多法规,《钦定宫中现行则例》便是宫女入宫后首先要学习掌握的。里面的规定无一不体现封建等级的森严。
在这些宫规面前,宫女绝不能有任何的逾越和反抗。在主子面前她们事事处处都必须要格外小心,必须做到让主子满意,这对于十几岁的孩子来说,也是十分不容易的。
宫女们有很多规矩是不能触犯的,在日常生活中,她们的衣食住行都有明确的规定,如在饮食方面,她们不能吃带有异味的食物,也不能吃西瓜等水果。但众多的宫规中,有一条始终被统治者们视为重中之重,那就是宫女们不得寻短见自尽。
嘉庆十三年(1808年)七月初六日,内务府奉旨改定了《太监、宫女自尽分别治罪条例》,规定:“凡太监、女子在宫中欲行自缢自尽经救活者绞监候;在宫内自缢自尽身亡者,将尸骸抛弃荒野,其亲属发往伊犁给兵丁为奴……”
自从以后,如发现太监、宫女自尽,都要严格按照此条例执行。从中可以看出,宫女自*无论成功与否,都要受到严厉的惩罚,而冒死选择自*之路的宫女们,显然也是万念俱灰,对人间毫无眷恋之情。从实际效果来看,这个条例还是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宫女自尽的情况在清宫中确实很少见。不过,这样的事情在清宫中还是有的,比如道年间就发生了宫女自尽身死一案 。
道光十五年(1835年)闰六月十六日,内务府慎刑司奏报承乾宫女子二妞在园内自尽身死审明治罪一案。经过刑部仵作和稳婆的验尸,死者为女子二妞,年十四岁,验证是无伤自尽身死。但经过内务府官员的详细审问,承乾宫的太监和宫女都承认二妞生前挨过打。
二妞进宫时间才五个月,因为是新人所以活干得不好,又喜欢偷吃食物。主子曾令责打过两次,每次都是二十大板。二妞被责打后时常面带忧容,她之所以自寻短见,动机恐怕就是怕再次受责,经内务府慎刑司官员的确审,二妞自缢身死宣告结案。
按照宫中则例的规定,二妞胆敢在宫中自尽,实属有违法纪。除该女子尸骸照例抛弃荒野外,该女子的父亲披甲人舒成,虽年逾六十且老病相兼,但仍然被革去披甲钱粮,发遣伊犁军中效力。
从这一案例可以看出,清代的统治者对宫女自尽是无比痛恨的。在他们看来,宫女能入宫服侍主子已经是天大的恩赐,而宫女进宫服役也是奴才应尽的义务,岂容她们以死反抗。这也从一定程度上说明,封建制度下等级的森严和法律的残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