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祥熙家族有多厉害,孔祥熙的后代

首页 > 历史 > 作者:YD1662023-04-10 20:10:35

希特勒与孔祥熙

   在《工商行政宣言》中,对国营工业的调子还比较低,提到“各种民营工商事业之已著成效者, 国家即不再行举办,以免与民争利”。而在《实业行政宣言》中,国营工业专门列了一条。第19条说:“筹办国营工业,举凡具有基本性质如酸碱煤膏棉毛及铜铁冶炼等重要金属之工业,与夫机器造纸制糖人造丝,暨制造各种动力机关等大规模之工业,非私人能力一时所能兴办者,均拟斟酌缓急,分别进行,以资倡导。”可见准备兴办的国营工业相当广泛。民营工业也列了一条。第23条说:“保护各种民营工业,并扶助其发展,俾便在国内市场,得有充分之能力,与舶来品竞争,以为经济自立自给之准备。”    1931年11月12日是孙中山诞辰纪念日,孔祥熙在中国经济学社作题为《如何实现中山先生之民生主义》的演讲,提出了六条发展实业的政策:关税自主,开发交通,活动金融,严定法规,发展科学,劳资合作。其中劳资合作的要点有三:规定各种实业股份的最少金额单位,使工人有力投资,随时可成为实业*;各种实业经营利润应提若干成给工人,并举办各种改善工人生活福利事业,如居住、教养、娱乐、医院、保险等,使工人对工作场所休戚相关;经营实业者举办工人储蓄,优给利息,使工人零星小款逐渐变成股本,不作无谓消耗。最后,孔祥熙将他的实业政策归结为48个字:“努力开发  富源,实行政府保奖,提倡劳资合作,利用散碎藏金,改良旧有工业,重用专门人材,采取保商税则,扩充水陆运输。” 孔祥熙的六条实业政策,对发展实业无疑都是重要的,但实行起来并不容易。如“劳资合作”一条,在阶级矛盾极其尖锐、国共两党处于武力对抗的状况下,根本没有实现的可能。  孔祥熙对农村*、农业凋敝发表过不少言论。1934年他说:“中国是农国,所以国的根本就在农村。现在各地土匪蜂起,盗贼如毛,就是由于农村*的缘故。” “我国以农立国,农民占人口百分之八十,农业不振,则整个经济因而衰败。” 他强调要救济农民,提到的办法有增加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工业,废除苛捐杂税,改良农村金融制度(提倡农村金融合作社,设立农工银行)等。对于农民的土地问题,孔祥熙于1938年曾表示:“农村土地问题之根本解决,当依照本党平均地权政策,使耕者有田,劳者得食,在此抗战时期,固不宜操之过急,亦须积极施行,稳健推进。”他所说的“耕者有田”,是要由农民出钱向地主买田,叫做“赎土归佃”,“地主逐渐收回其地价,投资于生产事业” 。他提出先在陕北各县试行,同时江西亦“试行分配农田”。试行地区放在陕北和江西,陕北靠近共产党中央的所在地,江西是原来的中央苏区所在地,选择这两个地区是有深意的。但即使是采取“赎土归佃”的办法,抗战期间也根本不可能试行。  1936年,孔祥熙作题为《自力更生与经济复兴》的报告。他说:“我们要复兴经济,自力更生政策,是最可靠的。我们实行这种政策,并非有拒绝外人投资的意思,正是因为目前外人没有投资的力量,我们不能坐以自困,而且专靠外人是不行的,不能不采取自救的方法。” 自力更生并不否定利用外资,但外人的投资有限,必须充分发挥自身的力量。

孔祥熙家族有多厉害,孔祥熙的后代(5)

宋子文与孔祥熙

   1939年抗战两周年纪念,孔祥熙发表《长期抗战与生产建设》,对战时经济建设发表了意见。他提出要以西南、西北地区为“建国复兴的根据地”。他说:“西南西北关山阻隔,形势优越,敌人倾百万之师,穷两年之力,不能深入。由此证明西南西北的建设,不仅可以应付目前的战争,亦且可为国家久远建设之理想地带。”对于工业建设,他指出过去“多就一时一地之需要,为局部的经营,故发达每呈畸形”。机器制造业“仅着眼于军事上之需要,对民生日用品之制造,未加注意,此为性质上之畸形”。工商业的创设“多因机器交通上之便利,集中于沿海口岸,未能注意于内地之开发,此为地域上之畸形”。他提出今后要进行“有计划之建设,凡重工业之有关国防者,以国营为原则,应依据资源分布,及国防需要,分区建设。轻工业之关系民生者,则以政府协助民营为原则,并应尽量设法使其农村化,一以避免产业集中都市之病,一以吸收农村广大剩余劳力,使从事于生产事业,并加强农业与工业之连锁关系,期能相互为用,分途并进。”还要发展矿藏和交通:“交通与国防军事以及国民经济之关系,最为密切。今日世界上任何国家,欲致富强,必先发展交通,而其国家的文明程度,几完全与交通发达情形成正比例。” 关于矿产的重要性,1942年他又说:“欲求工业之发达,固必先致力于矿产之开发也。近世战事,以工矿为建军之本,成败之数,大半决于工矿。”   孔祥熙原来主张保护贸易,但在1943年他又提出了互惠贸易的主张。他认为:“过去世界上关于贸易问题,尚有自由贸易与保护关税两派,这两种贸易政策皆有偏弊,非促进人类幸福的办法,现在都已渐渐落伍,成为历史陈迹。” 他说1937年他到美国时,曾会见现任国务卿的赫尔。赫尔主张互惠贸易,孔祥熙认为“此实贤明进步的见解,我个人表示十分同意”。  以上孔祥熙关于发展实业的论述,以任工商部长和实业部长时最为系统。当时国民政府官僚垄断资本尚未形成,对发展民族资本还有一定的热情,故发表的言论比较符合时代的要求。其中有些主张在一定的程度内得到了实现,如1929年实现关税自主,1931年裁撤厘金等。但是作为官僚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之一,孔祥熙终究要成为所代表的阶级利益的维护者,所以他的发展实业的主张大多只能是一种口头的标榜。  

孔祥熙家族有多厉害,孔祥熙的后代(6)

  二、银行论  孔祥熙很重视金融。他于1931年提出六条发展实业的政策,第三条就是活动金融。他说:“中国币制紊乱,又无强健有力之金融机构,是以经济事业,不易发展”。中国的现金并不缺乏,“其病在不能集合,不能流通”。应建立健全的金融机构,“能得到人民之信任,吸收存留于人民手中及埋藏地窖内之金银,以存于银行”,再推广储蓄及简易保险等业,收集零散资金,集少成多,用来兴办各种实业和供农工商民需要。“使金融活动,犹如人身之血脉流通。如此则各种实业,自易顺利发展,十年廿年后,便可迎头赶上西洋,实现民生主义之经济建设。”要通过健全银行机构来吸收资金,“使金融活动,犹如人身之血脉流通”。以后仍常以金融比血脉。1939年他指出:“金融似流水,应使之融会贯通,亦犹如人之血脉,遍行全身,血脉不流通,人必致死亡,金融乃国家之血脉,其与财政,表里为用,关系綦切。” “金融与财政之关系,最为密切,有健全之金融,而后始有健全之财政,诚以金融与国家经济,社会民生,息息相关,如金融不健全,一切事业无从进行” 。1941年他又论述了金融、财政、经济三者的关系:“抗战以来,我国金融措施,一向抱定下列方针。即以财政之力量,控制金融,方可导入正轨;以金融之力量,扶助经济,方可促其发展;更以经济发展之力量,充裕财政,方可巩固其基础。盖财政金融经济三者,必须呵成一气,方可收相互为用之功。” 金融和财政紧密结合在一起,反映了近代中国的一个特点。  发展金融需要有健全的金融机构。孔祥熙又说:“金融之机构如血液之脉络,血液运转必赖脉络,金融流通必赖机构,无健全之金融机构,以司主管运筹之枢纽,仍不能视为完善金融制度。” 最主要的金融机构是银行,可见孔祥熙对发展银行的重视。  1933年11月孔祥熙出任财政部长。次年8月美国开始向海外高价收购白银,导致中国白银大量外流,引发了中国1934~1935的严重金融危机。孔祥熙利用当时中国金融界的困难处境,用发行金融公债的办法,对中国、交通银行以及中国通商、中国实业、四明等商业银行实行增资,控制了这些银行,形成了以中央、中国、交通、中国农民四银行为核心的官僚资本金融体系。“并将银行业务,重行划分,除中央银行规定为银行之银行外,中国银行为国外汇兑银行,办理对外贸易及汇兑,交通银行为实业银行,办理工商业放款,以促进工商业的发展,扩展农民银行,成立农本局,组织合作社,实行农村低利放款。”   作为解决金融危机的重要对策是在1935年11月4年实行法币政策。在宣布实行法币政策时,孔祥熙发表了一篇简短的《宣言》 。《宣言》对今后的中央银行制度作出了如下承诺:中央银行要改组为中央准备银行,主要资本由各银行及公众供给,使它成为超然机关,能以全力保持全国货币的稳定。“中央准备银行应保管各银行之准备金,经理国库,并收存一切公共资金,且供给各银行以再贴现之便利。中央准备银行并不经营普通商业银行之业务,惟于二年后,享有发行专权。”1936年5月他又在一次演讲中说,要将中央银行的商股总数扩充至资本总额的60%,“以示与民共有而便使中央银行处于超然地位,尽银行之银行的职务” 。“中央准备银行”后定名为“中央储备银行”,曾拟订《中央储备银行法草案》,并经立法院通过。《宣言》还谈到要健全中国的商业银行制度,“设法增加其活动能力,俾其资金充裕后,得以供应正当工商企业之需要”。同时还要专设办理地产抵押业务的机关,修改现行法律,“务使抵押质权更为稳固”。因抗战发生以及金融垄断的利益,这些都未成为事实。  

孔祥熙家族有多厉害,孔祥熙的后代(7)

  三、货币论  实行法币政策并不是孔祥熙的创造,事先国内已经有这方面的舆论 ,而且据说孔祥熙并没有参与法币政策的拟订 。  实行法币政策意味着放弃银本位,但孔祥熙不敢承认。在财政部的《新币制说明书》中有一小节为“新货币制度绝非放弃银本位” ,理由是中央造币厂仍按照《银本位币铸造条例》铸造银币,“法币之准备,仍以现银为基础,保持以前之准备办法,有多少准备方可发行多少法币,法币与现银间并未脱离关系”。“所以新货币制度,不是放弃银本位。而是增加银本位之健全,亦不是纸币政策,而是企图法币流通之充实。”这些理由是不能成立的。白银已收归国有,是否继续铸造银币并无实际意义。即使是实行同以前一样的准备制度,纸币不能兑现,就已经成为不兑现纸币流通制度,而不再是银本位制,“绝非放弃银本位”完全是掩耳盗铃式的申辩。孔祥熙自己则提出“通货管理”的概念说:“此次停止行使硬币,既非通货膨胀,亦非纸币政策,乃为实施通货管理” 。照他的意思,纸币政策仅是指“无准备金发行”纸币的政策。关于新币制的性质,《说明书》说仍是银本位,孔祥熙又说是通货管理,自相矛盾。其实,无论是金属货币还是纸币都可以实行通货管理,将纸币政策和通货管理对立起来是错误的。提出这样一些理由,反映了孔祥熙在法币发行初期对放弃银本位的遮遮掩掩的态度。  《说明书》还有一小节是“新货币制度绝非通货膨胀”,理由是:“新货币制度对于法币发行之准备,并未变更以前之规定,发行法币需要全额准备,既未变更,而准备中六成现金及四成保证准备之比例,亦未变动,自与通货膨胀有别。” 孔祥熙在《宣言》中则说:“政府对于通货膨胀,决意避免。关于财政整理之措施,业已准备就绪,再历十八阅月,国家预算即可收支适合。”当时根本不具备财政收支平衡的条件,事实上法币的发行就具有弥补财政赤字的作用,“再历十八阅月”即可收支平衡的保证是没有根据的。  至于说准备制度不变就不会通货膨胀,更是欺人之谈。用法币收兑银元,用这些银元作为准备金,而现金准备只占法币发行量的60%,这样就能大大增加法币的发行。   抗战时期,法币贬值日益加剧。但孔祥熙一直不承认纸币发行过多,多次发表否定通货膨胀的言论。1939年10月他说:“我国法币,现金准备始终维持六成以上,视欧美各国仅有二三成现金准备,我胜于彼远矣。”他承认单靠现金准备不可能保持纸币币值的稳定,还必须控制发行数量,指出:“苟准备充实,而发行无度,仍不能维持其价值”。但对于发行数量,他却说:政府“对于法币发行,始终抱谨慎态度,抗战二年,发行额与战前比较,虽有增加,然以后方各省向系缺乏货币流通,及当前开发生产需要之故,为数实不为多,绝未发生恶性通货膨胀之弊害”。1940年1月他又说:“发行数额是否逾量,不在乎数目字之多少,而全以是否适合于社会之需要及已否超过饱和点而定。若秉此观点以衡量我国之发行数量,不但未超过饱和点,并且反在饱和点以下。” 这是孔祥熙为通货膨胀政策辩护的理论。在恶性通货膨胀时期,纸币发行数量虽然增加,而其所代表的价值总量反而降低,因此不能满足流通的需要。这就是法币“不但未超过饱和点,并且反在饱和点以下”的真意。不管纸币贬值到何种程度,它永远也超过不了“饱和点”。   1941年5月,孔祥熙又提出否定通货膨胀的一个理由说:“如果通货膨胀,法币过多了,那末物价上涨,应该是很普遍的。但是现在中国的物价,各地之间,相差很远,例如四川比较高,难道四川的法币太多,通货膨胀了,其他物价较低的地方,通货便没有膨胀吗?”他还举几天之间的米价波动说:“难道说前几天通货膨胀了,这几天通货又紧缩了吗?”他要以此证明,“我们现在可以说根本上还没有通货膨胀,自然不能说物价上涨,是通货的关系了”。他又以重庆借款利率高达三分、内地高达四分五分为例,说明筹码(法币)的不足。因此得出结论说:“总之,这种不合理的现象,完全心理作用所造成,当然只有严格管理,才可稳定物价。” 这完全是强辩。各地物价上涨率不同,并不足以证明不是通货膨胀。利率的高低则决定于借贷资本的供求关系,而且通货膨胀会促使利率的提高,因为贷放者要以提高利率来弥补货币贬值所造成的损失。至于心理作用,本来就存在于经济活动中,看涨心理的形成只能从通货膨胀的客观存在中得到解释。

孔祥熙家族有多厉害,孔祥熙的后代(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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