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篇有关石达开之子的文章风靡网络,大意是石达开被俘后,两个儿子也一并判了凌迟之刑。然而,因为孩子太小,身上的肉不够剐三千刀,所以清廷做了一件令人发指的事儿,那就是先把孩子养大了,再处以凌迟之刑。
有时,耸人听闻的谣言往往比真相传播速度更快,所谓石达开五岁的儿子养大后活剐三千刀,不见于任何史料,完全是某网络写手为吸引点击率编造的谎言。
同治二年(1863年)《四川按察使通报处死石达开等情札》
骆秉章在《生擒逆首翼王石达开等并剿灭发逆巨股恭摺》中,是这样交待石达开之子的处理方法的:“将石达开极刑处死。伪宰辅曾仕和、黄再忠、韦普成据供从贼多年,受有伪职,亦皆押赴市曹,凌迟处死。其子石定忠现年五岁,例应监禁,俟及岁时照例办理。”
话说,大清国虽然黑暗无边,却也是有法律的,这法律就是《大清律》。那么,根据《大清律》,骆秉章所说的“俟及岁时照例办理”是养大了活剐吗?
大清律
当然不是。
《大清律例汇纂大成》卷二十三《刑律·贼盗上》,谋反大逆条例一明明白白写着:“反逆案内律应问拟凌迟之犯,其子孙讯明实系不知谋逆情事者,无论己未成丁均解交内务府阉割,发往新疆等处,给官兵为奴。如年在十岁以下者,牢固监禁,俟年届十一岁时再行解交内务府照例办理。内务府大臣遇有解致阉割人犯,即遴派司员认真验看,并出具无弊切结,送交刑部,再行检验。如有情弊,即行奏参。务须查验明确,再交兵部发往新疆给官兵为奴。”
所以说,按照大清律,石达开五岁(清代算虚岁,应该是四岁)的儿子石定忠命运应该是这样:监禁在成都监狱,等十一岁(周岁十岁)送到北京内务府阉割,经刑部检验无误,然后发往新疆等处给官兵为奴。
小人书插图:石达开携子入清营
关于石定忠的结局,后来共三种说法。
1、狱中被害说:
此说法最早见于《梵天庐丛录》,大致意思是这样的,石达开死后,他三岁的儿子被关押在成都监狱,准备成年后处死。清方官员派了两个妇女抚育他。谁知这个孩子在监狱里思念父母,啼哭不止,弄的养他的妇人十分反感。过了不久,孩子会说话了,就把“报仇” 二字挂在嘴上天天说。终于,让上官听到,派人到监狱中勒死了他。
这种说法倒是合情合理,只不过有两个小小破绽,一是作者不知道石定忠真实的年龄,二是作者不知道《大清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