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对于一夫一妻制,西汉是有法律保护的,即不允许丈夫改变妻子在家庭当中的地位,否则就会受到严惩;简单来讲不能把妻子变成妾,就算是皇帝废后何事一件很难办的事情,一般没有特殊情况皇帝都不会废后,因为会影响朝廷局势的稳定。
因此针对这个问题做出法律层面的规定,在《汉书》中记载着一位叫做傅晏的人,就因为私自改变妻妾地位而被废去爵位,要知道这位姐姐是太后,女儿是皇后,自己也是位极人臣,依然因为这个事情遭到处罚,由此可见对一夫一妻制的维护在西汉是认真的!
其三,西汉的离婚制度。离婚制度在西汉主要原则是“七弃、三不去”,所谓“七弃”是:“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
若女方触犯其中任何一条,都可以成为男方离婚的正当理由,这样官府也不会维护女方基本权益,完全站在男方一边。
至于“三不去”,一是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这个是说女方如果已经没有娘家,男方不能提出离婚;二是与更三年丧不去,是指女方还在为公公或婆婆守孝期间也不能离婚,古代规定是守孝三年;
三是前贫贱而后富贵不去,是指男方在娶妻之前很贫穷,在娶妻一段时间之后突然抓住机遇让自己飞黄腾达,男方不能因为享受荣华富贵而离婚!
由此可见,男方虽然掌握主动权,但是男女主动提出离婚,妻子可以带走出嫁时带来的财物,所以女性的权益也有所保障;同时西汉的女性一样有权提出离婚,而且离婚必须要到官府进行登记。
女方主动离婚需要的条件:第一是丈夫品行不佳;第二是丈夫身体健康存在严重问题;第三是双方家庭产生无法调和的矛盾;第四是夫家变得非常贫穷导致夫妻无法基本生存;第五男方触犯刑法。
西汉时期的婚姻习俗1,西汉主要的婚姻形式
根据封建礼法制度,聘娶婚是西汉时期最主要的婚姻形式,这是符合当时社会的普遍认知,若是违背这个规矩而进行订婚或结婚,这是属于私订终身,不会得到亲朋好友的祝福,甚至还会被千夫所指!
因此聘娶婚的几个原则,一是必须要有媒妁之言,即还有专业的媒人进行牵线搭桥;二是必须要有父母之命,即必须是父母知情并首肯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三是必须要有聘礼和嫁妆,这个就是男方和女方都必须要有,只不过女方会少一些。
虽然公认的风俗是这样,但是不代表西汉的婚姻只能是结婚之前属于完全陌生的状态;
其实西汉在汉武帝之前,或者说是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前,因为道家的无为而治,对婚姻形式还是比较开放,就是允许男女之间进行正常的交往和认识,若是女方同意,男方就按照聘去规矩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