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一世
1603年,苏格兰女王玛丽•斯图亚特的儿子,苏格兰国王詹姆士六世继位为英格兰国王,史称詹姆士一世(1603-1625),由此开始了斯图亚特王朝的统治。与伊丽莎白不同的是,詹姆士一世身兼英格兰和苏格兰两个王国的国王,他1岁即苏格兰王位,14岁之前一直受到良好的教育,个人品质很端正,应该成为一位好国王。但是,苏格兰与英格兰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异,詹姆士36岁才入主英格兰,此后,他虽然长期住在英格兰,但由于文化背景和生活习俗的差异,他在英格兰从来没有像在苏格兰那样受人爱戴,反而常常与英格兰议会发生冲突。
在其他方面他也与伊丽莎白有巨大差别。詹姆士是学者,记忆力强、反应敏捷、热爱学术,年轻时写过诗,发表过论文。但作为一个君主,他却太过于深居简出,因此眼光狭窄。伊丽莎白常常出巡,乐于与臣民直接对话,因而深受人民的爱戴。詹姆士常常外出狩猎,荒废政务,与民间的交往也多限于仆人、猎手和守林人。
当詹姆士经过多年的等待来到英格兰时,都铎王朝留给他的实际上是一个问题成堆的国家。首先,亨利八世以后的100年内,主要消费品的平均指数上涨了488%,它使王室的实际收入不断下降,直到国王无法“依靠自己生活”;其次,都铎王朝时乡绅阶层数量增加、财富增长、受教育程度和对权位的占有都处于上升地位,形成了一支不可小视的力量;再者,议会的权力范围、议程规范、合作精神和自信心都有很大增长,对王权构成了一种牵制力量。与此同时,清教徒在数量上不断发展,形成对王权的最大挑战。
清教徒
“清教”一词在16世纪70年代第一次出现在英国历史上,但作为一个运动它早在60年代就开始了。清教徒是极端的新教徒,他们对宗教改革后的英国国教不满,渴望清除国教中的“天主教”色彩。“清教徒”渴望达到三个目的:第一,清除天主教仪式,使圣餐按照原始基督教教义的要求,而不是按克莱默《祈祷书》规定的要求进行;第二,由受过教育的牧师根据《圣经》进行布道,在上帝的选民中宣扬因信得救;第三,由宗教大会规定教规,反对主教团的控制。
16世纪60年代,清教与安立甘教关于祭服的争论仅仅是序曲,1570年,剑桥大学神学教授托马斯•卡特莱特提出只有长老制才符合《圣经》的规定,这引起新的论战,同时促成了一些非正式清教团体的出现。清教主义最先是在伊丽莎白女王时代出现的,是英国基督教圣公会内部的一个激进派别,其宗旨是把宗教改革从伊丽莎白登位初期的水平向前推进一步。但是伊丽莎白在她统治的40年内,拒绝对宗教问题作出新的调整。清教徒于是转而求助于议会,并在1566年、1571年、1572年、1586年、1587年多次得到议会的支持。伊丽莎白成功地维持了自己的统治,并利用最高法庭和皇室法庭迫害清教徒。在伊丽莎白统治的末年,以罗伯特•布朗为首的清教分离派被放逐到荷兰,长老派清教徒也溃不成军。但是,清教的问题并没有解决,只是被掩盖了起来。清教主义继续在乡绅和伦敦市民中传播,直到斯图亚特王朝时代才再次酿成新的危机。并且,清教徒于1586-1587年在议会中集结,成为17世纪清教徒利用议会与君主进行斗争和争夺权力的征兆。
詹姆士一世上台后,第二年就在白金汉郡弗兰西斯•高德温爵士当选议会议员的问题上,与议会下院发生了剧烈的冲突。詹姆士在苏格兰相对落后的政治文化环境中长大,对英格兰议会制度缺乏深刻了解,他鲁莽地命令宫廷会议宣布高德温当选无效,下院立即反击,说只有下议院才有权决定谁可当选为议员。詹姆士宣称议会的权力本身就出自国王,但这一说法是与英国的议会传统根本对立的,因此激怒了更多的议员。在不利的形势下他又不得不作出让步。结果等于承认立法团体独立于王权。此后,议会在许多方面寻求摆脱王权而维控其独立性,缺乏政治经验的詹姆士控制不住下院,使下议院在处理议会与国王的冲突时掌握了主动权。
下院要求对国教进行进一步改革,而且,由于詹姆士在神学方面信奉加尔文教,并曾和天主教进行过辩论,因此,清教徒指望在这个问题上得到詹姆士支持。但出乎清教徒的意料,在1604年召开的“汉普顿会议”上,詹姆士扮演了中间派角色,他寻求清教与国教妥协,并以主教制作为王权的藩篱,宣称“没有主教就没有国王”,反对清教长老会干预政务。结果,主教们修订了《公持书》,通过了新的教会法,其中之一是要求全体教士承认王室的最高权威、承认39项条款和《公祷书》。对此,除90人拒绝服从外,大多数清教徒表示暂时顺从,他们在下院集结起来,于1610年向詹姆士呈递请愿书。这样,在詹姆士一世统治的20年中,尽管清教徒感到不满,但并没有出现公开的反抗。 天主教问题是伊丽莎白时代留下的又一个火药桶,1559-1570年,伊丽莎白曾希望天主教的活动随波尔大主教的去世及玛丽时代的结束而自行消亡,但1569年的北方天主教叛乱和1570年教皇庇护五世的训谕使形势发生了变化,伊丽莎白遂在1571年颁布法令严禁将罗马教皇文件带进英国,1581年又进一步规定对不参加国教活动的天主教徒每月罚款20英镑。由于国内外反宗教改革势力抬头,伊丽莎白开始进行打击,1577-1603年间约有200名天主教神父和俗人遭到迫害,1584-1585年,议会通过法案规定,凡尚在英格兰境内的天主教神父均为叛国罪犯,他们必须在40天内离开英国,否则将受到指控。
詹姆士一世在苏格兰时曾允诺对天主教徒采取宽容政策,但到英格兰后情况就不一样了。他不仅没有履行诺言,反而重申了伊丽莎白政府的一系列反天主教法令。这时,西班牙政府因与英格兰政府签订和约,改变了对英格兰天主教徒进行庇护的政策。在这种情况下,一些走投无路的天主教徒策划了“火药阴谋案”。他们计划于1605年11月5日炸死国王、炸毁上院和下院,并以此作为在英格兰全面起义的信号。他们雇佣天主教士兵盖•福克斯把36桶炸药藏在上议院的地下室里,后因有人告密,福克斯于4日夜被抓获,仓促起义的天主教徒也遭到了镇压。这一未遂爆炸案带来的一个后果是,有关天主教阴谋的传说反复流传,引起一系列*乱,而这些*乱又影响着政局的稳定。另一个后果是,天主教徒开始在英格兰寻求合法地位,他们进行宣誓,否认教皇的权威高于国王,从而免除了交纳罚金之苦。后来,当詹姆士一世实行亲西班牙政策后,对天主教徒的政策又有所缓和,英格兰的天主教徒从1603年的3.5万人增加到1625年的5万人。
火药阴谋案
“火药阴谋案”不仅在短期内掩盖了詹姆土与议会的矛盾,而且还使他获得了议会批准的3笔小额补助金。但是,这仍然解决不了詹姆士的财政拮据之苦。玛丽女王留给伊丽莎白6.5万英镑的债务,伊丽莎白则留给詹姆士36.5万英镑的债务,加上詹姆士一世挥霍浪费,王后、王子和公主开支巨大,国王常常轻率地用金钱收买忠诚,而通货膨胀又居高不下,因此,到1606年詹姆士一世的债务已高达60万英镑。1608年,詹姆士提出实行新税率,把1400种商品的税率从30%提高到40%,王室每年可以增加7万镑收入。但是,这一要求带来了1610一1614年的“议会风暴”,有的议员高呼:“如果国王的要求得到满足,我们就变成了君主随意支配的佃农。“在这种情况下,詹姆士一世于1610年和1614年两次解散议会,使议会于1610年颁布的旨在改革王国财政管理的“大契约”无法实施。但这样一来,詹姆士又只能通过强征税收、出售专利权、强迫借货等不受欢迎并容易引起冲突的办法来增加收入了。
詹姆士一世想象中的执政场景
财政上的权宜之计,引发了宪政方面的基本问题,即君主与议会、君主与法律的关系问题。在这个问题上詹姆士本人就是一个价值观念与政治现实的矛盾体:在观念上,他认为君权直接来自上帝,只有上帝才能解除君权;在实践中,他又受到自己在加冕礼上宣称的“按照这个王国的法律和习俗来统治英格兰”的誓言的制约。在观念上,他在自己的著作《自由君主的真正法律》中捍卫君权神授的理论;在现实政治中,他又发现只有通过议会才能进行立法和增加税收,从而不敢实行绝对君主专制。
尽管如此,早期斯图亚特时代的宪政之争,并不是关于谁行使最高统治权的问题,而是关于君主特权的范围问题,英格兰臣民普遍认为英国政府是一个由国王、上院和下院共同组成的混合政府,三者相互依存、相互牵制,但不是互相排斥的。詹姆士一世统治的大多数时间中他和议会的争端都是暂时性的,只是在1621年当他向下院致词说议员的特权是君主赐予的时候,才导致了一场关于“特权来源问题”的大争论。这一不合时宜的说法,使法王亨利四世讥讽詹姆士是“基督教王国中最聪明的傻瓜”。这个“最聪明的傻瓜”还是一个好幻想者,他想利用其身兼英格兰和苏格兰两个王国国王的身份使两国合而为一,但结果只促进了相当有限的经济合作和使两王国共用一面王旗;他想利用自己拥有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三个王冠的优势,促进欧洲基督教王公之间的和平和团结,结果却未能阻止三十年战争的爆发和低地国家冲突的再起;他企图利用自己的加尔文教信徒和英格兰国教首脑的身份,充当苏格兰长老派和英格兰圣公会之间的协调者,结果却遗害无穷,使其后继者饱受内战之苦。
当然,詹姆士一世最大的问题是滥用宠臣,使一些没有能力而贪图私利的人主宰了王室政府。在1612年之前他主要依靠伯利勋爵塞西尔的次子罗伯特•塞西尔,小塞西尔在1605年被詹姆土封为索尔兹伯里伯爵,而且得到了国王的大量赏赐。但是,当詹姆士自己陷于财政拮据的深渊时,塞西尔却在赫特福德郡营建了辉煌的哈特菲尔德宅邸。作为詹姆士一世最信赖的大臣,他不可能在国王需要的时候提出开源节流的建议,而是怂恿国王强增捐税,垄断专利权。
此后,詹姆士一世又滥加宠幸于年轻风流的苏格兰人罗伯特•卡尔,几年内这个不名一文的小乡绅相继被封为罗彻斯特子爵和萨默塞特伯爵。萨默塞特伯爵垮台后,这种宠幸又转移到北汉普顿伯爵和萨福克伯爵身上。不久,莱斯特郡一个乡绅之子乔治•维利尔斯又使两个伯爵在詹姆士一世面前暗淡无光了。1614年,詹姆士一世首次见到这个身材高大、栗发黑眼,在法兰西学过音乐舞蹈、骑马决斗之术的年轻人,立即封他为骑士。这个小朝臣很快成为几个世纪以来英格兰第一个非贵族家庭出身的公爵——白金汉公爵。白金汉公爵通过常年为疾病缠身的詹姆士一世服务而控制了英格兰政府,一直掌权到谨小慎微的查理一世登基,后于1628年被暗*。詹姆士的这些所作所为使君王的形象日益受损,他在财政方面不加节制,又使朝廷内部贪污腐化,影响了政府的效能。到1621年,詹姆士已先后把700项专卖权赐给了他的宠幸臣仆。下院在民事法院首席大法官爱德华•科克的带领下,使用弹劾权把占有大量专卖权的宫廷大法官弗兰西斯•培根以行贿罪赶下台并加以监禁。
下议院还抨击詹姆士的外交政策。1618年,西班牙侵占巴拉丁选帝侯、波希米亚国王弗里德里克的领地,三十年战争由此开始。英国人普遍支持弗里德里克,因为他是新教徒,又是詹姆士的女婿。但是,詹姆士本人却异想天开,幻想通过查理王子与西班牙长公主的婚姻来促使西班牙国王归还弗里德里克的领地。1621年秋议会开会时,下院坚持要对西班牙开战,詹姆士则宣称下院无权讨论国家大事。对此,下议院起草了抗议书,声称宗教事务和对外政策是下院商讨的主要议题。詹姆士一世怒而解散了下院,并向伦敦金融家借款,恢复了王室的偿付能力。1623年,前往西班牙向长公主求婚的查理王子和白金汉公爵在西班牙碰壁,受到侮辱,归来后两人突然转变政策,联合下院反对派,要求对西班牙作战。詹姆士于是只好让步,让下院重新讨论他在1621年已经否定的法案。而詹姆士这种出尔反尔的外交政策,已经使英国人的民族感情受到伤害。
查理一世
1625年詹姆士病逝,25岁的查理王子登位,为查理一世(1625一1649)。查理说话口吃,处事优柔寡断,缺乏其父的机敏,却比詹姆士更远离臣民。詹姆士一世对君权神授的理论只是想一想和说一说,查理却在实际政治生活中操作这种过时的理想,这正是查理一世个人悲剧的所在。查理一世继位初年,白金汉公爵的权力仍然很大。而且,白金汉肆无忌惮地滥用权力,他派马斯费尔德伯爵率军收复巴拉丁,结果指挥不善,英军很快被饥饿和疾病拖垮。为了让查理一世能娶到法王路易十三的妹妹亨利埃塔•玛丽亚,他又错误地派出船舰帮助法王镇压新教徒,从而伤害了英国人的感情。结果,在查理一世召开的第一届议会上,议会只给他14万英镑的战争补助金,同时宣布查理一世只可征收一年关税,而不能照惯例享有终身征收关税的权力。1626年,白金汉公爵又远征加的斯,以截夺西班牙运送财宝的船只,结果一无所获。后来,白金汉公爵默许英国政府与法国政府不断争吵,使英国在尚未结束对西班牙战争的情况下又卷入了对法兰西的战争。其实,在当时发动任何战争都是不明智的。于是,下院拒绝增加国王的税收,并开始弹劾白金汉公爵。查理对此十分恼怒,他宣布自己对公爵的一切行为负责,不仅不追究白金汉的罪责,反而将议会解散。这以后,查理已无路可退,他通过强行借贷来解决问题,并监禁了76个拒购公债的骑士。这时,那些准各启航到法国去作战的英国军人正好寄宿在英格兰南部的老百姓家中,英国人认为这是一种专制主义的表现,认为查理一世企图对老百姓动武。于是,不满查理一世的情绪更加浓厚了。
《权利请愿书》
1628年财政枯竭,查理一世只得再次召开议会,与会者中有27个议员曾因抵抗国王的强行征税而一度被捕,因而,在这次会议上下院提出《权利请愿书》,要求不经议会的批准不得开征新税,未经法庭审判不得逮捕臣民,不得剥夺未经法庭判决为有罪者的财产,不可让土兵强占民房,等等。当时,查理一世迫于财政困难不得不接受这些要求。这届议会还对吨税和磅税展开争论,国王坚持终身征收这两种进出口税的权利,议会则只同意征收一年。1629年,议会复会时,冲突达到最高潮。查理对上一年接受《权利请愿书》表示反悔,议会则对查理的专横征税表示不满。查理派传令兵解散议会;下院议员则将会议厅大门反锁,把下院议长硬按在座位上,在匆忙中通过了一项决议,其中说:任何人企图改变国家的宗教信仰,任何人企图不经过下院的同意就开征税务,这些人都是国家的敌人,应该被全民族所打倒。这时,国王与议会的冲突已经白炽化了,自由的呼声已呼之欲出。查理坚持其父“君权神授”的观念,坚持国王的权力要高于议会。但议会则认为它的权力是历史赋予的,英国人享有与生俱有的自由权利。从《大宪章》时代开始,英国人就在不断保卫这种权利,它由不得查理一世随意践踏。这样,王权与议会的冲突就水火不相容。查理一世解散了议会,从1629年开始实行了11年的个人专制统治,从而破坏了自中世纪就开始的“王在议会”的宪政传统。他还逮捕9名议员,其中包括反对派领袖约翰•埃利奥特。埃利奥特后来死于狱中,成为“英国自由”的第一位烈士。
当时,英格兰缺少强制性的国家力量,它没有常备军,又没有有组织的警察队伍,甚至连国王的仪仗队也没有。1603一1640年,国王在紧急状态下可以召唤的武装人员只有几十人,而不是成百上千人。在这个没有警察的社会里,各郡的治安法官只依靠由普通农民和手工业者轮流担任的民警维持社会治安,依靠由自由持有农组成、每年检阅一次的“民军”来对付*乱。因此,国王要实行统治,只能依靠臣民的自愿服从,依靠像议会这一类组织机构的积极配合。查理则以自己的言行破坏了臣民的信赖,同时又把议会推到完全对立的位置上。这以后,他就只有靠蛮横的专制来进行统治了,而这种专制一旦自身不稳,就立刻会引起麻烦。
在国内,查理一世使用权宜之计来增加王室的收入:他规定年收入在40英镑以上的人都要接受骑土称号,以便征收封建税。他恢复了早已取消的中世纪森林法,向那些在曾经属于王室的森林中砍伐和垦荒的人处以罚金。他成立了一个人口调查委员会专门向圈地者收取罚金,并且制定新的税率以增加关税收入。他借口伦敦市民私自移居爱尔兰成立伦敦德里拓殖区而处罚伦敦市罚款7万英镑。他大肆出售专卖权,把明矾、肥皂、煤、盐和砖等日用品的贸易也加以垄断,王室政府每年通过专卖权和其他优惠获利10万英镑。到30年代末,王室的收入已达到年收入40万英镑,足以支付和平时期的财政费用了,当然,这是以政治上不得人心为代价的。1635年,为了筹措海军军饷,查理一世向全英格兰征收“船税”。伊丽莎白和詹姆士一世也曾征收过船税,但那时只向沿海城市征收,而且是间断性的。查理一世却年复一年地向全国各个城镇全面开征这种税。这样就带来一个宪政问题,即如果国王不经议会批准就能开征年度税收,”那么1215年的《大宪章》和经过几个世纪的斗争而建立的议会还有何用?“王在法下”的古老原则和民众的自由权利都受到侵害,于是,白金汉郡的乡绅约翰•汉普顿率先拒付船税。1637年“汉普顿拒付船税案”被提交给财务署审理,汉普顿的辩护律师宣称:“为保障英国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国王的特权在任何时候都应受到法律的限制。”汉普顿因抗缴船税而成为英格兰令人瞩目的英雄。
查理一世与“生而自由的”英格兰人在另一个方面也发生分歧,这个方面是宗教。1633年,查理一世起用雷丁一个裁缝之子威廉•劳德为坎特伯雷大主教。劳德提倡一种类似于罗马天主教的信仰和仪式,从而使英国人感到受到了抛弃。劳德把祭坛从教堂中部移到东侧,用栏杆隔开,规定举行圣餐仪式时牧师必须身着祭服,站在高高的祭坛边,俯视坐在下面的教众,似乎是上帝拯教俗民的中介者——这种仪式使清教徒极为反感。 劳德还大肆迫害清教徒。当时,一些商人和清教乡绅在许多教区买断了什一税收控权和圣职任命权,用此两项收入作为清教牧师的圣传劳德利用皇室法庭和高等法院解散清教组织,取缔清教徒的活动。劳德还攻击俗人侵占教会财产、破坏教会裁判权,他希望加强主教、教会法庭和牧师的权力与威望,达到恢复教会土地占有权的目的,而这就激起了美国人在16世纪70-80年代有过的反教权主义的宗教狂热。而且,从法国来的王后允许教皇特使自由出入宫廷,每天都请天主教牧师在宫中举行弥撤,还鼓动一些赶时髦的宫廷夫人公开饭依天主教。这些都使英国人担忧天主教势力有可能复辟。由于王后本人有复辟天主教的倾向,人们把反教权主义与反专制主义联系在一起了。总之,到1637年,查理的统治已很不得人心,一颗火种就有可能引起燎原大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