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永年
崔氏的高风亮节被传颂于乡里,官府将此事报给了朝廷。朝廷又擢封崔氏为永嘉郡君,予以表彰。封赐的圣旨是北宋大文学家苏轼起草的。
包拯为官清正廉明,治理家庭也很严格,教子有方。去世之前,他留有一则37字的《家训》:
“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毅之后,不得葬于大营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
苏轼
这37个字,字字铿锵,振聋发聩,给后世子孙立下了严格的家规——后世子孙之中,如果有贪赃枉法的,不能放归本家,去世之后,也不能埋葬在包家坟墓之中。“如果不继承我的志向,就不是我的子孙”。
包绶继承了父亲包拯的遗志,在发蒙时勤奋读书,年少时孝奉长辈。包绶对养母崔氏十分敬重,“以母礼事之”。崔氏病故时,包绶又不远千里返回庐州,“助成丧事”。
包绶累官至少府监丞时,生母孙氏病故,即便“归乡居丧,杜门诲子弟,家虽贫而无一毫有干于乡里,至有未尝识公之面目者”,“居丧尽孝,毕葬成礼,乡闻为之叹伏”
长大后,因为包拯功高爵显,他受宰相文彦博的推荐,历任将作监丞、国子监丞、汝州通判等职,包绶还迎娶了文彦博的女儿文氏,做了文彦博的女婿。文氏虽然是宰相的女儿,但是生活也非常俭朴——文氏时常吃素,经常救人之急,毫不吝啬。
文彦博
文氏去世时,才三十多岁,包绶将亡故之妻先埋葬于黄州。十一年之后,运回合肥老家,将文氏合葬于包拯墓地下侧,埋葬用的是土坑木棺,跟普通百姓一样,也没有墓志作证。
包绶性格耿直,严于律己,清苦守节,廉洁奉公,与领导有不同意见时,会当面提出,不随声附和。他任汝州通判时,境内多盗,社会很不安宁。
他整顿吏治,安抚百姓,于是,逃亡远地的重返家园,落草为寇的化为良民,风气一新。包绶期满离任时,百姓夹道相送,争睹他的风采。
包绶
包绶最后是在去潭州任职的路上病故的,当人们打开他的箱子时,发现除了诰命、书籍、文稿之外,没有留下多余的一文钱。人们只好将他生前使用的铜镜、铜印、砚台、残墨、瓷熏炉等一齐收纳入棺材之中,并就地埋葬在黄州,享年四十八岁。
包缓墓志记载:“孝肃以清白劲正光于青史,公可谓能克家者,孝肃之风,至于公而益炽也。”
包绶虽寿命不长,但他已经有儿子4人:包康年、包者年、包彭年、包景年;另有女儿3人,包家也因此得以继续延续香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