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油画里的汉代车战
《书》云“天秩有礼”,“天讨有罪”。故圣人因天秩而制五礼,因天讨而作五刑。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大者陈诸原野,小者致之市朝,其所繇来者上矣。
这段话的大意是上天指定爵命次序(爵位、身份),所以圣人顺应天命制定了五礼的礼制,天又要惩罚有罪之人,所以依据天的意志创制了五刑,其中最大的“刑*”就是甲兵、军队,以下才是死刑、肉刑、鞭笞之类。
换句话说,军旅征伐和法条刑罚都是用暴力维护“天意”的手段,只是施加的场所不同,一个是在原野上列阵展示,一个是在朝堂、市井表现。
我们引申一下,用更现代的方式去解释这种现象。
在班固眼中的《刑法志》,其实就是对于国家组织动员的规范。任何已知的政治制度体系,永远面临一个日常化和战时化转轨的问题。而在春秋末期、战国时代的“大争之世”,频繁的战事又对于国家机器的转轨效率提出了极高的要求。
上古时代的分封征召制度,与欧洲中世纪、日本武士时代的状态类似,采取的是多级封建主的义务征召,当战争发生时,由最高的封建主发出命令,要求自己的封臣按照封建义务,召集其下属的封臣,以至于农奴,集中后出征,编成*军队。
这个制度最大的缺陷就是“效率”,因为封君与封臣之间的利益关系并不重合,总是需要通过各种权威或博弈才能形成一个合力,同时,士、骑士、武士作为全脱产或半脱产的军人,固然具备长期战争的条件,他们统领的徒附、农兵却要受到农时的拖累,因此,封建化的军队长期持续的战争能力是非常有限的。
电影《勇敢的心》剧照,参战的很多人就是农民
现实的矛盾,令封君们只能寻求直属“宫廷”力量的扩张,同时限制、收夺封臣的一部分权力,将原本在法理上并不归属自己管辖的更下一级的人力、物力集中到手上,从而拥有足够的资源为更频繁的战争服务。
但是,这个过程在原有的“身份”体系下进行,往往会面临雄主之后的权力塌陷,世卿世禄的贵族传统会把刚刚集中起来的权力、利益再度分散掉,这就需要一个全新的组织技术创新来代替旧的“封建”关系。
这个巨大的制度性“早熟”出现在了春秋末期的中国,之前的兼并战争造就了数量巨大的失去世封世禄的“士”群体,他们为全新的“流官官僚体制”提供了充足的人才支撑,君主终于可以将任命制的“廷臣”扩展到治下的各个角落。非常有意思的是,也正是在同时,“铸刑鼎”这样的成文法公示事件发生了,这是因为“流官官僚体制”只是骨架,这个体制的运行规则,即血脉,却是由成文法塑造的。
由世卿世禄的天下,走向新的天下的过程,恰恰是春秋、战国诸国不断“改革”的过程,改革的方向,就是一个新的、稳固的、自我完善的律令制度体系。
但是,必须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秦汉时代的所谓“法律”,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其最本质的立法原则,并非是规定你什么不可以做,而是规定你应该怎么活。
如果你不按照这个“法”来做,你违背的就是“天”的意志,你也就不必活了。
外国人画的清代中国斩首刑罚
03
“文景之治”的“仁政”,比如汉文帝、汉景帝父子对于肉刑的一步步减轻,正是在上述成熟的制度体系基础上进行的微调,其结果仍是“率多死”,也就是执行中被打死的人很多,这个数目究竟有多少,咱们不得而知。
只看《汉书·刑法志》中有记载的,在汉武帝删定汉律后,又经历了汉宣帝、元帝、成帝连续三代简省法条,汉帝国仍然有数目惊人的“罪犯”:
今汉道至盛,历世二百余载,考自昭、宣、元、成、哀、平六世之间,断狱殊死,率岁千余口而一人,耐罪上至右止,三倍有余。
也就是他平均了一下,西汉中后期的各代每年的死刑决狱,占人口比例的1/1999-1/1000,即1.5万—6万人,耐罪算是最低的“肉刑”,也就是剃掉犯人的鬓发,斩右趾头则是最重的肉刑,文帝改成了弃市,也就是*头……3倍多也就是4.5万-18万人,每年的犯罪人数合计约为6万-24万人。
这是前朝,班固所处的东汉初年的死刑数字则是:
今郡、国被刑而死者岁以万数。
这个数字是什么概念?为方便现代人理解,三解举几个不恰当的数据来看一下:
1972年汉景帝阳陵刑徒墓出土的汉代刑徒铁质刑具
从1976年美国最高法院恢复死刑制度开始,这40年间一共有1436名罪犯被执行,平均每年36人。(王禄生:《美国死刑数据下的真相》,刊于《财新网》)
1954年,内部部长C.克鲁格洛夫(他本人曾是镇压的积极参与者)报呈赫鲁晓夫:1930年至1953年间遭镇压的人数约为370万,其中76.5万人被枪决。(亚·尼·雅科夫列夫:《一杯苦酒———俄罗斯的布尔什维克主义和改革运动》,徐葵等译,新华出版社,1999 年)
前者是美国的死刑执行数字,2014年美国人口数约为3.19亿;后者为苏联大清洗的死刑执行人数,平均每年约为3.33万人,而1937年苏联全国人口普查的结果为1.62亿。
请注意,西汉建国初年估计人口数为1500万-1800万左右;汉文帝末期,估计人口数为3000万左右;汉武帝末期,估计人口数为3500万左右;汉平帝元始二年,统计人口数为5959万左右;东汉光武帝建武中元二年,全国人口为2100万左右。
即便是苏联大清洗这样规模、效率的现代国家镇压,在死刑比例上,也远远比不过西汉帝国……就更不用说美国这样的现代法治国家的死刑比例了。
而更可怕的是,《汉书·刑法志》中的数据,只涉及到了“死刑决狱”,而没有涉及“非正常死亡”,因为汉朝的“犯人”,除了砍头和赎罪脱罪的之外,肉刑或许不是人人都捞得到,徒刑、甚至终身劳役却是跑不了的,这个群体的名字就叫“刑徒”,对他们而言,死亡可不是什么稀罕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