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古代的封建统治者来说,最不能容忍的罪犯就是造反这一类的了,为了起到震慑的作用,株连这种刑罚就应运而生,但是,也因其太为残酷,一般不会轻易动用。
中国的刑罚种类繁多,酷刑也层出不穷。若犯了大罪,对罪犯本人来讲在生时就会遭到像凌迟这等酷刑,为了起到震慑作用,刑罚还往往会在公共场所进行。像之前提到莫言的小说《檀香刑》中描写凌迟的那段,行刑的场所就是在当街闹市,围观者甚多。
倘若罪犯已经死亡,还会遭到分尸这种惩罚,“死无全尸”在古人看来是也是十分可怕的一件事情。像谋反这等滔天大罪,若被封建统治者抓到造反的魁首,除开对罪犯本人的残酷惩罚往往要涉及其亲人,这其实体现了“子不孝父之过”的这种思想。罪犯本身确实有罪,但是,其亲人也脱不了干系。
刑罚是维持社会稳定的一种手段,封建统治时期如是,当今社会亦如是,但是,其最大的不同就是如今是法制社会,对罪犯刑罚的判定是要经过一系列的司法程序的,自然,“株连”这种刑罚也被废除。至今,死刑仍保留在中国的刑法中,这被一些西方国家所诟病。
现在,也有部分人持我们应该废除死刑的这种观点,但是,这并不符合中国目前的现状,而这种刑罚的判定也是十分严格的,其更多的也是起到一个震慑的作用,在我国当前社会环境下死刑是有其存在的必要的。但终有一天,其也必将被废除。
参考资料:
『《尚书》、《周礼》、《史记》、《明史》、《檀香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