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定金”和“订金”一字之差,而后者不能要求双倍返还。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订金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订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订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合同法》规定只有“定金”才适用定金罚责,即违约后双倍返还,
若消费者与经销商已签订购车合同,并交付定金而非订金时,因经销商要求在合同约定价格基础上加价或者无法按时交车,属经销商方无法履约,违反了相应的合同义务,应向消费者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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