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少保,字元方,曾于东都卖一小宅。家人将受直矣,买者求见,元方因告其人曰:“此宅子甚好,但无出水处耳。”买者闻之,遽(jù)辞不置。子侄以为言,元方曰:“不尔,是欺之也。”
【注释】
曾:曾经。
受直:得到报酬。直:通“值”,价值。
因:于是、就。
但:只是。
耳:罢了,语气助词。
遽辞不置:立即推辞不买了。遽:立即、迅速。辞:拒绝、推辞。置:置办、购买。
子侄:儿子和侄子。
以为言:就此说了埋怨的话。
不尔:不如此、不这样。
是欺之也:这是欺骗他啊。是:这。欺:欺骗。
【译文】
陆少保,字元方,曾经要在洛阳城卖一栋房子,家里人正要把房子卖了换钱,买(房子)的人要求拜见。于是元方告诉那人说:“这房子非常好,只是没有排水的地方罢了。”买(房子)的人听到(他说的话)后,立刻决定不买了。子侄们埋怨了他几句,陆元方说:“(如果)不这样,这是欺骗他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