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蛙标准名棘胸蛙,又名石蛤、石鸡。其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但却有人为了口腹之欲,冒险以身试法,非法捕抓,但法网恢恢,终难逃法律的惩罚。
案
情
介
绍
2017年7月的一天晚上10时左右,白某在夜深人静之时骑电动车至鄞州区天童森林公园的溪旁,想抓几只石蛙食用。他使用头灯照射石蛙,之后徒手抓住,放入随身携带的编织袋中。白某一路沿着小溪走一路抓。到凌晨时分,编织袋内已有9只石蛙。他准备离开时,被巡逻民警发现并被当场抓获。
经鉴定,白某抓获的9只石蛙均是棘胸蛙,这也是浙江省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猎工具、方法的通告》:两栖类野生动物全年在天童森林公园等区域内禁止狩猎,并规定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
法
律
规
定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中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判
决
结
果
白某在禁猎区天童森林公园内使用禁止使用的夜间照明方式捕猎浙江省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棘胸蛙,构成非法狩猎罪。鄞州区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对白某提起公诉,最终白某被判处单处罚金二千元。查获的野生石蛙在鉴定完后均已放生。
小贴士:
★鄞州区禁猎区、禁猎期及禁用猎捕工具、方法:
01
禁猎区:天童国家森林公园、鄞州区滨海鸟类保护小区(瞻岐、咸祥海塘沿线防护林及海涂区域)。
02
禁猎期:每年的4月20日至10月20日和春节期间(农历十二月廿五至次年的正月初八)为兽类野生动物禁猎期;鸟类、两栖类、爬行类陆生野生动物全年禁止狩猎。
03
禁用猎捕工具、方法:禁止使用军用武器、土枪、地枪(地弓)、气(汽)枪、排铳、弓弩、弹弓、钓钩、毒药、麻醉药、炸药、铁夹、吊杠、电捕、猎套、网具、电子(多媒体)等诱捕装置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或者使用火攻、烟熏、挖洞、陷阱、捡蛋、捣巢、电击电捕、诱捕等方法猎捕。
04
禁猎对象:禁止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爱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切莫因一时兴起
或一点私利非法狩猎,
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本期稿源:公诉部 陈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