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的命名规则。第一:台风命名规范化的时间。
1997年,世界气象组织台风委员会决定统一台风命名规则,2000年起投入使用。第二:参与台风命名的国家和地区。
台风名字由14个国家和地区参与,分别是柬埔寨、中国、朝鲜、香港、日本、老挝、澳门、马来西亚、密克罗尼西亚、菲律宾、韩国、泰国、美国、越南。
每个国家或地区提出10个名字,总共140个台风备用名字,然后用这些名字排列,循环。第三:台风名退役原则。
如果某个台风对生命财产造成了特别大的损失,那它就会永久占有这个名字。该名字就会从命名表中删除,空缺的名称则由原提供国或地区再重新推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