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椿树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私自砍伐、毁坏。
近日,华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侦破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今年4月15日,华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报案称:兴泉镇新文村有人把生长着的红椿树树皮剥了。
接到报案后,大队立即安排警力前往调查。经调查,华坪县兴泉镇新文村村民肖某发现自家芒果地旁的一棵树遮挡了大片阳光,影响芒果生长,决定去掉这棵树。由于直接砍伐目标太大,很容易被发现。肖某采取了从根部将树皮环剥的方式,想让树木死亡,待树木死亡后再伺机进行砍伐。
经鉴定,被肖某环剥的树木为芸香目、楝科、香椿属、红椿种,为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肖某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华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
目前,犯罪嫌疑人肖某因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华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提示广大市民:保护野生植物资源,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家园。通过上述这个案例,再次提示广大人民群众,加强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保护意识,切勿铤而走险,为一己私利,肆意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华坪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