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样品保存
6.1.按样品名称、编号和粒径分类保存
6.2.新鲜样品的保存
6.2.1.测试项目需要新鲜样品的土样,采集后用可密封的聚乙烯或玻璃容器在4℃以下避光保存,样品要充满容器
6.3.预留样品
6.3.1.预留样品在样品库造册保存
6.4.分析取用后的剩余样品
6.4.1.分析取用后的剩余样品,待测定全部完成数据报出后,也移交样品库保存
6.5.保存时间
6.5.1.分析取用后的剩余样品一般保留半年, 预留样品一般保留 2 年。
6.5.2.特殊、珍稀、仲裁、有争议样品一般要永久保存。
6.6.样品库要求
6.6.1.保持干燥、通风、无阳光直射、无污染;要定期清理样品,防止霉变、鼠害及标签脱落。
6.6.2.样品入库、领用和清理均需记录。
6.7.新鲜样品的保存条件和保存时间
7.土壤分析测定
7.1.土壤颜色
7.1.1.可采用门塞尔比色卡比色
7.1.2.也可用土壤颜色三角表进行描述
7.2.分析方法
7.2.1.第一方法:标准方法(即仲裁方法),按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选配的分析方法
7.2.2.第二方法:由权威部门规定或推荐的方法。
7.2.3.第三方法:根据各地实情,自选等效方法,但应作标准样品验证或比对实验,其检出限、准确度、精密度不低于相应的通用方法要求水平或待测物准确定量的要求。
7.3.土壤监测项目
7.3.1.常规项目:每3 年一次;农田在夏收或秋收后采样
基本项目:pH、阳离子交换量
重点项目:镉、铬、汞、砷、铅、铜、锌、镍、六六六、滴滴涕
7.3.2.特定项目(污染事故)
特征项目:及时采样,根据污染物变化趋势决定监测频次
7.3.3.选测项目
每 3 年一次,农田在夏收或秋收后采样
8.土壤监测误差
8.1.采样误差(SE)
8.2.制样误差(PE)
8.3.分析误差(AE)
8.4.总误差(TE)
8.4.1.TE=SE+PE+AE
9.土壤环境质量评价
9.1.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涉及评价因子、评价标准和评价模式。
9.2.评价因子数量与项目类型取决于监测的目的和现实的经济和技术条件。
9.3.评价标准常采用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区域土壤背景值或部门(专业)土壤质量标准。
9.4.评价模式常用污染指数法或者与其有关的评价方法。
9.5.污染指数、超标率(倍数)评价
9.5.1.土壤单项污染指数=土壤污染物实测值/土壤污染物质量标准
9.5.2.土壤污染累积指数=土壤污染物实测值/污染物背景值
9.5.3.土壤污染物分担率(%) =(土壤某项污染指数/各项污染指数之和)×100%
9.5.4.土壤污染超标倍数=(土壤某污染物实测值-某污染物质量标准) /某污染物质量标准
9.5.5.土壤污染样本超标率(%) =(土壤样本超标总数/监测样本总数)×100%
10.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0.1.采样、制样质量控制
10.2.实验室质量控制
10.2.1.精密度控制
每批样品每个项目分析时均须做 20%平行样品;当 5 个样品以下时,平行样不少于 1 个
测定方式:由分析者自行编入的明码平行样,或由质控员在采样现场或实验室编入的密码平行样
合格要求:平行双样测定结果的误差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内者为合格
10.2.2.准确度控制
使用标准物质或质控样品
加标回收率的测定
加标率:在一批试样中,随机抽取 10%~20%试样进行加标回收测定
加标量:加标量视被测组分含量而定,含量高的加入被测组分含量的 0.5~1.0 倍,含量低的加 2~3 倍,但加标后被测组分的总量不得超出方法的测定上限。
合格要求:加标回收率应在加标回收率允许范围之内。
10.2.3.质量控制图
10.2.4.土壤标准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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