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 2022-01-11 14:17:27
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146640的网友留言咨询:您好,请问咱们烟台关于住房补贴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这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回复:你好,根据《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烟政办发[2018]18号)有关规定,申请住房保障的条件,申请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城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35900元;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或自有产权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申请人未婚的,须年满25周岁;已购买过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和个人不得申请住房保障;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为外地户籍且已在户籍地享受住房保障的,不得在本市重复享受住房保障;自有产权房屋办理转移登记不满5年的,不能在市中心区申请住房保障。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市民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烟建住房〔2021〕8号)新市民在市中心区申请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于2021年1月1日以后在市中心区首次就业;
(二)申请人在申请地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自有产权房屋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在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办理转移登记不满5年的曾有产权房屋;拥有的宅基地房屋;已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房屋;与他人共有的房屋。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夫妻双方与同户口的未婚子女。
此外,属于新就业无房职工的,还需要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并毕业不满5年,如非本地户籍需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证;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的,需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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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栾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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