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动能转换互济双创平台,新旧动能转换互济双创平台是骗局吗

首页 > 大全 > 作者:YD1662023-09-19 02:48:31

第十一章 深化改革 激发内生发展新动力

坚持向改革要动力,复制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经验政策,推动战略战役性改革和创造型引领型改革,推出更多基础性、首创性改革举措,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改革和发展深度融合、高效联动。

第一节 创新管理体制机制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导向,以推进机构职能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改革为着力点,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完善运行机制,强化激励约束,充分激发干部队伍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全面塑造起步区体制机制新优势。

构筑新型管理体制。优化起步区管委会机构设置,建立扁平化的大部制,明确权责范围,强化动态管理。创新设立起步区“总师制”,社会化招聘总规划师、总建筑师、总经济师、战略研究总顾问和绿色生态发展总顾问。创新起步区管委会选人用人和绩效激励机制,探索实施全员聘任制,推行全员关键绩效指标(KPI)考核。赋予起步区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争取最大限度下放省级经济管理权限。理顺与所在行政区及区域内功能区的关系,必要时研究推动起步区开展行政区划优化调整。发挥起步区各类主体参与治理积极性,探索高度参与、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业界共治”新模式。

创新“管委会+”开发运营机制。厘清管委会和各类主体权责功能,加快区内土地一级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将适合市场化运作的园区开发、产业招商、创新孵化等职能下沉至企业层面。引进国内外专业化园区运营商或管理团队,承接专业园区、特色园区开发运营。在招商引资、人才服务、园区管理等领域探索设立市场化运作的法定机构,将法定机构作为市场化运作的主体之一,与平台公司、园区运营机构融合发展。聚焦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探索资本招商、委托招商、集群招商、逆向飞地招商等招商引资新模式。积极引进社会资本,鼓励央企、省市国有平台和有实力的民企参与起步区开发建设运营。

第二节 优化要素市场化配置

加快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创新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保障不同市场主体平等获取生产要素,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建立健全人口集聚机制。制定吸引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配套措施,加大对教育和培训的投入力度。发挥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和相关科研机构的作用,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实行更加便利的境外人才引进和出入境管理制度,争取外国人永久居留权、审批权限下放。争取特殊工时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探索新业态中灵活就业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不断提升起步区对人口的吸引力。

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式,全面推行亩产效益评价,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完善履约评价和退出机制,大力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闲置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拓展新产业新业态用地模式,适度增加混合用地供给,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促进土地复合利用。坚持和完善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创新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等配置方式。

引导金融服务起步区开发。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积极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大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资金供给,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稳步增加涉农贷款投放规模。构建与开发性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海外财团战略合作机制,支持起步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设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创投引导等政府性投资基金,强化起步区开发建设与资本市场对接。鼓励起步区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引导起步区金融机构用好央行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和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建立成本收益相匹配的投融资机制,综合考虑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周期,科学组合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项目,合理设计投融资方案。

完善要素价格的形成机制。完善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发布制度,逐步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动态调整机制。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理行使要素定价自主权,完善要素价格公示、发布和动态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政府定价机制由制定具体价格水平向制定定价规则转变。健全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充分尊重科研、技术、管理人才,健全技术、知识、管理、数据等要素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建立数据要素市场,健全数据市场交易规则。健全促进转型升级、节能环保和兜住民生底线的价格政策体系,强化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

第三节 建设一流营商环境

积极营造效率高、服务优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增强区域投资吸引力,争创国家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打造全国投资兴业的价值高地。

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开展综合性改革试点,打造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升级版。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创新实行“新区特办”机制,全面推行区域评估评价工作,推行工程建设项目集成审批,针对关键重大项目提供个性化、定制化审批服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证照分离”“一照多址”和集群注册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积极开展“一次办好”改革,推行行政审批“联合办”、商事登记“即时办”、高频事项“智慧办”、投资贸易“便利办”、工程项目“承诺办”。创新“互联网+”的行政管理和服务模式,建立快速服务响应机制,持续简化办事流程、优化办事体验、提高办事效率。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探索新技术新产品以前置审批为主转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建立“试点容错”扶持机制,定期编制重点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支持和引导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可持续发展。审慎采用信用惩戒、资格认定等方面限制,在部分行政执法领域,探索实施“不罚清单”“轻罚清单”。结合中德(济南)中小企业合作区、国际招商产业园等园区建设,积极探索国际监管相互认可的制度安排。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动国资国企体制机制综合改革,释放国资国企服务起步区开发建设的内生动力,打造国资管理体制创新示范区和国企高质量发展先锋区。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起步区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支持民营资本参与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领域重大工程和项目。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支持企业家参与起步区涉企政策制定,健全规范化常态化政企沟通渠道。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激励企业家在起步区奋发图强、干事创业,加快在起步区培育海量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第十二章 凝心聚力 健全规划实施新机制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规划刚性约束,加强各级各部门统筹协调,创新规划实施机制,强化规划监督评估,为起步区建设发展提供坚实保障,确保规划各项目标顺利实现。

第一节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和实践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战略眼光、专业水平。贯彻落实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服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推动党中央大政方针和重大决策部署在起步区落地见效。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优化选人用人机制,完善干部梯队建设和人才工作体系,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水平。坚定不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常态化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不担当问题整治,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

第二节 完善协调推进机制

充分发挥省、市两级推进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起步区建设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点工作,研究起步区发展方向、战略规划、重大决策等,定期研究需要提请省、市级层面解决的重大问题,加快构建高位推动、省市一体的工作推进格局。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树立“一盘棋”思想,全力支持配合起步区建设,形成强大领导力、组织力和执行力。起步区要自觉履行具体落实责任,解放思想、勇于担当、大胆突破,创造性落实党中央以及山东省委、省政府和济南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开展超前改革试验和创新探索,推动规划各项目标落到实处。

第三节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加快推动《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实施方案》各项支持政策落地,统筹用好山东省支持起步区建设相关政策,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济南市与起步区协同推进“四区”政策复制落实工作,打造全省乃至全国的政策洼地。

强化财政支持。积极争取国家赋予财税试验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支持起步区加快发展的财政体制机制,着力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态工程和重大产业化项目建设。用好政策性创投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等各类政府性投资基金。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起步区项目优先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项目融资。

切实加强用地保障。对起步区建设用地计划实行差别化管理,最大限度将起步区内基础设施类项目列入单独选址,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市级统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起步区予以倾斜,优先保障。加大起步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储备力度,根据起步区用地需求和库存指标结余情况,优先购买使用市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加强项目保障。积极争取将起步区更多项目列入省级重点项目,同时争取将起步区的市重点项目视同省级重点项目,享受省级重点项目相关支持政策。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等,支持引领性工程、平台、项目优先向起步区布局。推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优先向起步区布局,积极争取央企、省属企业总部和省属企业“四新”经济项目优先落户起步区。

第四节 强化规划监督评估

健全规划实施监管和评估制度,确保规划有序落地。搭建起步区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数字规划建设管理平台,建立“实施—监测—评估—维护”机制,提升规划的适应性。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跟踪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该容错的大胆容错,该使用的大胆使用,激励各级干部主动作为。扩大起步区建设的公众参与,畅通公众意见反馈渠道,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主动参与起步区建设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十三章 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本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如下。

第一节 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协调性分析

规划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把生态保护作为起步区建设的先决条件、重中之重,充分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全面考虑城市功能布局、国土空间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在对起步区水环境、土壤环境、大气环境充分调研基础上,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提出总体要求、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功能布局、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制定蓝绿空间占比、用水总量、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供水保证率、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污水收集处理率、细颗粒物(PM2.5)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低、新建民用建筑的绿色建筑达标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绿色生态指标,要求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加强环境问题整治,大力发展绿色产业,深度节水控水,努力把起步区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总体上看,本规划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符合。

第二节 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

规划实施对起步区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资源利用、生态影响、污染排放和气候变化等方面。规划实施中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需占用一定数量的土地和消耗大量的物资资源,会对山体、植被、水域等产生一定的破坏;各类企业、平台机构、服务系统运行及项目施工将产生废气、污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经济社会活动将消耗大量能源,产生一定规模碳排放,影响气候变化。

第三节 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做好污染物排放控制。严格执行排放标准,控制废气、污水和固体污染物排放,积极推广新能源、节能环保设备应用,提高城市建设信息化、智慧化水平;积极采用综合措施,对规划实施产生的污染进行有效防治,改善起步区区域内环境质量,确保规划实施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总体可控。

强化环保技术研发应用。发挥科技创新支撑作用,积极研发、运用先进清洁生产技术和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能源绿色转型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降低规划实施对土地资源、水资源、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

加大环境监管保护力度。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对相关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升监管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重视环境风险防范。构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的主体责任,多措并举、形成合力,切实预防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第四节 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本规划深入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坚持生态优先,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将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起步区建设与发展,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推动起步区率先建设全国碳中和绿色城区,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与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实现了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助力起步区打造成为新时代现代化田园城市。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8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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