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员娶妻纳妾制度
本文作者 倪方六
需要承认的是,在进入封建时代以后,统治者出于规范封建伦理,维持统治秩序,教化百姓的考虑,加强了对官员生活作风的约束和限制,制订了更为详细、操作性更强的规章制度。
那么,古代官员能娶两个,甚至三个、四个老婆吗?答案是否定的。
(古代夫妻相敬如宾)
在古代中国的相当长时间里,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上至皇帝王公,下至黎民百姓都是这样,而不是一夫多妻制。但在“一妻”之外允许纳妾,即过去民间所说的“娶小老婆”、现代所说的“包二奶”,这就所谓“媵妾制”,合称为“一夫一妻多妾制”。
从先秦到清末,中国是一直禁止男人娶两个老婆的,历朝历代的法律中,都严禁“有妻更娶”——
先秦:夫有二妻则诛,妻有外夫则宫,曰滛(淫)禁。(《七国考·魏刑法》卷十二)
(古人妻妾成双)
唐代: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唐律疏议·户婚》卷十三)
宋代: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宋刑统·户婚律》卷十三)
元代:诸有妻妾,复娶妻妾者,笞四十七,离之。在官者,解职记过,不追财礼(《元史·刑法志三》(卷一百零三)
(古代男女,剧照)
明代:若有妻更娶妻者,亦杖九十,离异。(《大明律第六·户律三·婚姻》卷六)
清代:若有妻更娶妻者,亦杖九十,后娶之妻离异(归宗)。(《大清律例·户律、婚姻》卷十)
另外在《<大清律例>统纂集成注》中特别提到:官员有妻妾再娶,杖九十,私罪,降四级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