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的今天,广义上的“拆迁”项目往往打着自主腾退、协议搬迁等的名义开展,征收拆迁只在最后针对“滞留户”时才粉墨登场。另一些诸如旧村改造、合村并居、新农村建设等项目,自始至终都是按照自主腾退的程序和性质走的,政府完全不在其中露面。那么,老百姓在面对这种“纯”协议搬迁时到底该怎样应对呢?又有哪些拆迁方惯用的劝签话术值得广大被拆迁人警觉呢?本文,在明律师就给大家说说这一领域中法律以外的一些事儿。
首先,被拆迁人务必准确理解和把握自主腾退/协议搬迁与征收拆迁的最大区别,即项目不具有行政强制性,政府不直接参与其中,房屋权利人有权自主决策是否签约搬迁。
在此基础上,我们要警惕拆迁方常用的以下3种话术:
【话术一:一把尺子量到底,补偿方案不能动】
我们此前曾为大家解读过这种说法用在协议搬迁上的荒唐。这里我们提示大家另外一个角度——自主腾退、协议搬迁中被拆迁人要敢于团结起来,促成补偿方案的实质性修改。
在征收拆迁中,“拉人头”维权从来都是敏感的,类似的微信群里也容易出是非。这是因为征收拆迁总有个“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在,“拉人头”不同意签约搬迁存在法律和道德上的风险。
但在协议搬迁中情况则完全不同。我们一再讲过,协议搬迁的核心性质就是拆迁方和老百姓“你情我愿”,就补偿标准、方式、数额等达成一致后自愿配合腾房搬迁。
那么在这一过程中,被拆迁人当然有权“合纵连横”自主形成各种维权群,目的就在于统一补偿利益诉求,通过与开发商、村委会的协商谈判促成腾退补偿安置方案的修改和提升。
开发商如果出得起钱,自然就能把老旧的房屋拆掉;如果出不起,那么被拆迁人当然有权拒绝签约腾房,继续居住使用房屋。
在如此“市场行为”规则的支配下,“一把尺子量到底”说不通,不允许被拆迁人形成各种权利救济、协商谈判组群同样说不通。对于自主腾退而言,被拆迁人就是要勇于“组团”从而增加自己在谈判中的筹码,争取补偿利益的稳定提升。
【话术二:xx家老人不容易,你忍心不签字让人家也跟着受罪吗?】
“道德绑架”是征拆中拆迁方屡试不爽的招,法律和道理上不占优,往往就要靠“占据道德制高点”来给不同意签约的户制造舆论压力。
譬如对于那些相对老旧的房屋,拆迁方在反复入户做工作时就会强调,一楼和顶楼的住户都七八十了,因为楼体老旧而受了很多罪。只有大家都签字“拆旧建新”才能彻底解决。
我们必须承认,站在人情世故的角度看人家说得也不错。但需要指出的是,房屋老旧、年久失修绝不是不同意签字户的责任,同不同意签字大家在这一问题上的处境都差不多。
而就补偿安置而言,从来都是一户一份协议,各家和各家之间没关系,凭什么要求人家对补偿利益不满的户去“迁就”你同意签约的户呢?不是说好的“自愿腾退”绝不搞强制么?
换个角度看,对补偿不满的户的诉求是否有其合理性呢?如果有,那么难道不应当是开发商和村委会去积极修改补偿安置方案,促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进而从根本上解决老人家尽快入住新房的心愿吗?
自身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很不合理,还要慷他人之慨去给不同意签字的户“戴高帽子”,这一套惯常操作咱被拆迁人有权拒绝吃。
【话术三:旧村改造过了这个村没这个店,不配合以后这老房就没人管了】
实际情况是,旧村改造等搬迁项目只要不是原地回迁的,一般都会涉及土地开发利用。说白了,开发商参与到城中村改造中可不是做慈善公益,而是有利可图。
真的拆不动,开发商比谁都着急,所谓“你不配合以后就没人管你了”几乎不可能发生,而是一种用来吓唬人的说辞。
毕竟,咱是房子破,地可不破。不仅不破,而且很可能还香得很。
只要被拆迁人坚定提升补偿利益的意愿,在协商谈判中灵活运用测绘、评估、媒体等方面的资源,让房屋的真实市场价值为众人所知,那么到了一定阶段,拆迁方是完全有可能与剩余户私下达成补偿安置协议,或者提请政府启动征收程序推动项目的。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既然是自主腾退、协议搬迁性质,开发商和村委会就握有根据不同户的情况调整补偿安置的“自由裁量权”,这和被严格限定的征收行为是不同的。
故此,在协商谈判中被拆迁人一定要沉住气、有耐心,尽量不要去当第一批搬着小板凳一大早跑去指挥部着急签约的主,这批人得到的补偿利益通常都还有调整的空间。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广大被拆迁人的是,在自主腾退/协议搬迁项目中,很多当事人容易被拆迁方的“政策解读”忽悠住,从而听信其给出的“早签约,早选房,拿奖励”的指引,往往在签订城下之盟后才意识到自己拿到的补偿利益总额低得可怜。
而事实上,自主腾退和协议搬迁的原理与征收拆迁大差不差,双方的博弈也均是阳谋而非阴谋。大家要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明确锁定自己房屋的市场价值,争取符合这一价值的公平、合理的补偿利益。(王小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