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了《上海市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新发展阶段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为导向,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农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激发农业技术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培养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农业技术人员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办法》明确了哪些申报专业、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一起来看→
评审机构
上海市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申报专业
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农业系列相关专业的职称评审,并根据本市乡村振兴战略任务和农业农村未来发展方向,适时动态调整职称专业设置。
(一)正高级农艺师
包括从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业信息技术、农业农村发展与管理、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
(二)正高级畜牧师
包括从事畜牧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
(三)正高级兽医师
包括从事兽医及野生动物保护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
(四)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长期在街镇及以下农业农村一线和各类涉农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范围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在本市所属企事业单位、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中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不予受理(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缺额申报。对于不设置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街镇事业单位中,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后,经区农业农村委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推荐申报。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三农”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技术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农业系列(或农业相关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且已转评获得本系列副高级职称的,实际累计聘任副高级职称满5年以上,其中聘任本系列副高级职称满1年以上;
3.已取得其他系列正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
4.虽暂不具备以上学历或取得副高职称满3年不满5年者,但工作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优秀中青年农业技术人才,且在副高级职称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所在单位考核推荐,经高评委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可进入评审程序:
(1)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排名前5;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列入市级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等);主持省(部)级重大科技专项、主持编写农业重大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发明专利取得省(部)级以上奖项。
(3)在农业农村政策改革研究、决策咨询、重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等工作中发挥了关键性技术支撑作用,获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可和表彰。
(4)在涉农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高效设施农业、循环农业、有机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农业技术人员,其生产经营活动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三)论文著作条件
1.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
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成果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主送论文不少于3000字,并达到国内本专业先进水平。
(2)正式出版(独著或独立译著)10万字以上本专业的高质量、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合著)。
2.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成果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主送论文不少于3000字。
(2)主编公开出版的全国性或省级农业学术、技术推广著作或教材10万字以上,并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
(3)结合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工程设计项目或行业发展规划等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或技术咨询报告2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并由两名本市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
3.实行代表作制度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在种源种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推进农村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重大贡献的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可以以本人主持或主要参与培育且获得国家认可的新品种、研发的新技术、形成的新产品、或解决重大技术或改革难题的项目报告、工作总结等作为论文著作的替代条件。
4.提交的学术著作、论文或技术报告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四)考核要求
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五)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完成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课程(具体要求由当年度评审通知公布)。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办法》全文及附件(《上海市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