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五定田间管理责任制”已经成为一套成熟的方案,但是要想把方案变为现实,还有很大一段路要走,人们对这个方案有一个认识过程,有的不理解,有的不支持,王小申同志也非常清楚,这个决策一旦失误损失将无法挽回,但是为了全公社1.5万名群众不再挨饿,只有背水一战,他下定决心说:“这一年要干砸了,咱就卷铺盖回家!”
1979年2月18日(正月二十二)召开了曹伍疃公社支部*会,开始在全公社10个村、89个生产队、3.6万亩土地上落实这一方案。米家庄村二大队率先实行。定地块,就是将零星地块进行调整,一个生产小队最多的47块地,整合成一个小队两、三块地;春季正是播种棉花的时节,从定苗、打杈、采摘等多个工序,在生产队时一共需要多少工分,定下来,产量大约是多少定下来,各个劳力和所在地块也定下来,收获后超多少,奖多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一下子就激发出来了,随后公社在米二大队召开现场会,在全公社干部群众中引起极大反响,各村都搞了具体的实施办法,一场新的农业改革浪潮在曹伍疃公社掀起,进一步推进了“五定田间管理责任制”在全公社的落实。
1979年全地区粮食大减产,曹伍町周围几个高产公社都减产100万斤,曹伍疃公社夏粮增产30万斤,秋粮增产70万斤,全年增产100万斤。实践证明,“五定”责任制增产增收,群众满意,符合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成为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有益探索和经验。1980年3月,省委、省政府提出普遍实行责任制,具体办法由社员讨论确定,因队制宜,不搞一刀切。宁晋县开始在全县普遍推广 “五定田间管理责任制”,是年底,全县有91%的生产队实行了实行了“五定田间管理责任制。”
1981年5月,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主任杜润生到宁晋调查研究,肯定了曹伍疃公社和宁晋县的做法。1981年8月11日,《邢台日报》头版头条刊登《三年责任制,年年都增产》,介绍曹伍疃公社不断完善责任制的经验。
1982年,全县2599个生产队,实行“五定”责任制的占总数的95%。1983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全县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县委统一调整土地,由县政府颁发《土地承包使用证》,把土地分包给社员,承包期限为15年。
1983年11月,中共邢台地委向全地区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大力开展“两创”活动,即创建张庄式大队和曹伍疃式公社活动:学习威县张庄棉花高产再高产,学习宁晋县曹伍疃公社粮食增产再增产。11月4日《邢台日报》头版头条刊发文章《敢字当头,勇于创新,曹伍疃公社粮食持续夺丰收》及评论员文章《学习曹伍疃,粮食创高产》。
1984年,王小申被评为河北省劳动模范。1989年10月,宁晋县委、县政府授予其 “改革楷模”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