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并非完全准确,当然也并非完全不准确。
接下来,法海老师来说一说这个问题。
一、出现该说法的依据之所以出现这样的说法,主要是因为前一段时间公布的《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
该《草案》第83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的10种情形。
其中第8条情形为:
8.自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日起满五年,且未发现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
如果这个《草案》经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认可,最终颁布施行,那么就可能出现题主说的这种情况。
毕竟,案件已经终结的话,就意味着已经完全结束了,钱就不能再要了。该方案出现的初衷当然是有一定好地目的,能够让被执行人有翻身的机会。
然而,其中应该包含一个前提,就是被执行人的确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能力,而且之前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也是完全合规合法的。
二、当前的法律规定根据目前关于强制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一旦进入执行程序,整个债务就跟着被执行人一辈子,乃至在被执行人死亡以后,还可以继续执行其遗产的。
接下来我们简单捋一下执行全过程。
1.案件一经执行立案后,法院首先做的是通过“总对总”查询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房产、车辆、理财、保险等等信息。
2.如果未能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那么会询问一下申请执行人能否提供线索。
3.如果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线索,那么案件会终本。
需要注意的是,终本并不是必须经过申请执行人的同意或者认可。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19条的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4.在案件终本以后的5年内,法院的办案系统会每6个月自动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一旦发现新的财产线索,便可恢复执行。
5.同时,被执行人还会继续被采取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措施,其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还会继续被查封、冻结。
而且在查封、冻结到期之前一个月之内,就可以进行续封。当然,这个续封一般需要申请执行人申请一下,口头申请也是可以的。
6.此后,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都可以恢复执行。
包括被执行退休金也是可以执行的,只不过需要给他留一些生活费。
7.即便被执行人死亡,如果其留有遗产的话,遗产也将首先用于偿还债务,剩下的部分才可以用于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