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作为我国行政区划中建制市的市辖区人民政府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是乡科级的基层行政区划(直辖市、副省级市的街道办事处级别高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社区"一词更多地出现在我们市民的日常生活中,已有取代街道办事处之势。同时,在我国存在了五六十年的街道办事处由于权力职能不平衡,具体功能不清晰,影响基层自治管理等问题。因此,目前学术界和行政区划爱好者开始争论街道办事处究竟是该继续保留且发展壮大,还是应该撤销街道办事处?撤销的人认为,街道办事处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已经不能适应经济体制转型和城市化发展的客观需要,不利于民主政治建设,不利于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目标的实现,撤消街道办事处是一种有益的探索。保留派认为,街道办事处是城市人民政府与社区之间的纽带,也是最基层的政府派出机构,具有社区无法取代的功能和职能。究竟保留与撤销,今天就来讨论分析一下。
一、撤销街道办的实践背景及初步成效
随着“大部制”改革的推进,政府横向组织结构和职能调整得到一定程度的优化,取得明显而积极的成绩。但政府纵向组织层级和职能转型的工作还没有实质性的突破。从全球视野来看,在当代世界近200个独立国家中,除极少数袖珍国家不设地方政府、少数国家只设一级地方政府外,大多数国家的地方行政层级实行两级制或三级制。而我国地方政府行政层级现有四级(省级、地级、县级、乡镇)的确过多。
人们对我国行政层级诟病最多的主要集中于地级和城市街道办事处(简称街道办)。尽管也有湖北、浙江、安徽等省推行“强县扩权”“省直管县”改革,市这一行政层级的职能、地位有弱化的趋势,但尚未真正实现“减少”和“优化”。尽管从法理意义上讲,街道办不属于一级政府,但事实上街道办几乎承担了一级政府的所有职能。
近年来,随着加强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积极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大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等理念得到越来越多认同,安徽铜陵、湖北黄石、贵州贵阳等地更是先后开展了“撤销街道办、建设大社区”的城市基层治理体制改革。北京市“体制改革规划”也提出,积极推动管理重心下移,探索撤销街道办改革试点。
各地撤销街道办后,较好实现了管理重心下移、基层社会自治功能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效能提高的目的和价值取向。撤销街道办减少了行政层级,增强了服务职能;降低了管理成本,提升了服务质量;收缩了管理阵线,放权于社会组织;抛弃了“替民做主”,实现了“让民做主”。达到了“减层级”与“加服务”的辩证发展。
二、街道办事处改革争议的焦点:存或废
对于“减少行政层级、优化行政区划、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提升服务效能”的改革取向,理论界和实务界已形成共识,关键是“减少什么、如何优化”的问题各方争议较多。从街道办改革视角看,争议主要集中于其存废进退问题上。
做实派。认为街道办事实上承担了一级政府的职能,为了下沉管理重心、进一步增强街道办的城区治理能力,应明确将街道办建成一级政府。即在城市实现“市、区、街道”“三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模式。因这种观点与减少行政层级、推行行政管理扁平化的大趋势不符,故其影响力较小。
撤销派。认为现在街道办存在职能超载、机构膨胀、权能不配、职能错位等多种弊端,“街道办就是一个‘二传手’”,特别是2009年全国人大宣布废止1954年颁布的《街道办事处条例》后,“撤销街道办在法律上就没有障碍了,撤销街道办乃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