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有大集体企业,是由原来的国有企业来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本单位职工的就业问题,由于大集体企业是由国有企业出资组建的,其资产属性还是属于国有资产,国有大集体企业是可以参照国有企业进行特殊工种申报的。
如果原来国有企业所属的大集体,经过当地的劳动部门批准,可以申报为特殊工种企业的,并在当地劳动部门备案,职工在大集体企业工作期间,经过单位公示和上报,确定为在特殊工种工作岗位上工作,每年都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备案的,即使后来大集体企业解体了,但职工的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由于已经在劳动部门备案,这部分特殊工种工作年限是长期有效的。
由于特殊工种认定的企业和岗位,各个省的规定不完全相同,省与省之间不能互相认可,这就导致了具有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人,只能在特殊工种认定的区县社保部门办理退休。而要在特殊工种认定的区县办理退休,除了符合特殊工种申请提前办理退休的条件以外,养老保险要在特殊工种认定所在的区县社保部门缴纳,并且社保的缴费年限最低要达到15年。
我们公司以前是国有控股的化工企业,除了重庆以外,还有不少企业是在重庆以外的地方,比如新疆、内蒙、宁夏等地。在重庆的企业,凡是2015年之前到企业工作的职工,都能认定为特殊工种工作岗位,从2015年开始截止认定工作,也就是说2015年之后进入公司工作的职工,不再认定特殊工种工作岗位。
在重庆以外工作的职工,由于新疆、内蒙古、宁夏等地没有开展特殊工种的认定工作,即使是同一个公司,由于社保关系缴纳的所在地不同,特殊工种认定的政策不一样,重庆具有特殊工种工作岗位的职工,调动到新疆、内蒙、宁夏等地区工作,养老保险也只能尽量在重庆缴纳,这样才能保持在重庆的特殊工种工作岗位,今后才能在重庆申请按照特殊工种提前办理退休。
国有企业大集体的职工,如果在这个大集体存续期间,特殊工种年限经过当地过去的劳动部门,现在的人社部门或是社保部门认定备案的,尽管现在的大集体企业已经解体了,只要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去的特殊工种工作年限是要累计计算的。如果养老保险关系在特殊工种认定的区县社保局,符合特殊工种提前办理退休的条件,即使现在是在其他的民营企业工作,或是灵活就业的,都可以申请按照特殊工作提前办理退休。
但如果自己在大集体企业工作时,虽然从事了一定年限的特殊工种,但特殊工种工作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的年限,或是在特殊工种工作年限期间,没有缴纳养老保险,那么这种工作年限如果不能视同为缴费年限,这也是无法按照特殊工种工作年限来办理退休的。
综上所述,过去国有企业大集体的职工,如果具有特殊工种工作年限,而且经过劳动部门备案,特殊工种工作年限达到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而且能视同为缴费年限,或是属于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最低达到15年,即使现在过去大集体企业解体了,过去的特殊工种工作年限仍然是存在的,仍然可以申请按照特殊工种工作年限提前办理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