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需要缴纳个税:(30000*12-5000*12)*20%-16920=43080元;
劳务报酬所得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为:30000/(1 3%)*3%*(1 12%)=11743.69元,
需要缴纳个税为:{[30000/(1 3%)-30000/(1 3%)*3%*12%]*80%*12-5000*12}*20%-16920=26801.02元,
劳务报酬结算方式下合计需要缴纳税款11743.69 26801.02=38544.71元。
总结
可以看出,采用劳务报酬结算方式下,虽然需要缴纳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但是其可以扣除20%的费用,而且最终汇算清缴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用的税率表都是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率表,总体来看月收入超过2万元,两者相比采用劳务报酬结算更节税。
其实月收入超过2万元的,就建议返聘人员办理个临时税务登记证这样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应税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季度不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相应的附加税也就免了;也可以选择注册个体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享受核定征收的优惠政策,综合税负控制在3%左右,要比上面两种方式更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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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若庭
内容编辑:若庭
艺术编辑:木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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