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家长都给孩子买过保险,但是,家长知道购买保险中的免责条款吗?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就没有主动告知客户这一点。日前,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就对这样一起保险理赔案进行了判决。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法官 丁晒样: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五日内,赔偿原告万某、涂某人民币六万元。
原告万某、涂某,是鹰潭余江某中学高二学生小亮(化名)的父母。去年8月的一天,小亮骑电动车与小汽车发生碰撞不幸身亡。在痛失儿子后,父母想起孩子上学期间曾买过意外伤害险。
小亮母亲 涂女士 :孩子问我100块钱的保险,这个钱交吗?我说交,普通人难免有个寒热生病的,这样可以去学校报销费用。
然而,当他们找保险公司理赔时,却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法官 丁晒样: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就是这个受害人 就是原告的儿子,他属于无证驾驶无牌的摩托车,他这个摩托车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电瓶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