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职工提出辞职并要求补缴保险。如果没有其他要求,这个职工已经是够仁慈的了。
因为按照我们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签订合同,交纳保险违法行为是非常多的,需要做出很多赔偿。
第一条当然是给职工补交养老保险,补交的时间从建立劳动关系开始。也就是说,职工入职开始。不过,大家要知道,养老保险不是说补交就补交的,没有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还要支付滞纳金。滞纳金的标准是欠缴社会保险额度的每日万分之五。
第二条,补交养老保险仅仅是开始,我们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因为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社保的,职工有权提出离职。而且,对于这种离职的情形,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发放。
第三条,不交养老保险,说实话,基本也没签劳动合同吧?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当自建立劳动关系次月起支付双倍工资,至满一年为止。满一年之后,视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至少要支付11个月的双倍吧。双倍工资貌似没有主动支付的。一般都是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劳动监察维权得来。
不过相对来说,劳动仲裁不会受理相应案件。应该受理的是劳动监察部门和社保稽核部门。
他们会调取用人单位的会计凭证,招用人员登记材料等信息,对单位的整体规划情况进行检查。
不给职工交保险,劳动监察部门会要求用人单位对所有职工补缴。
所以,对于这样的违法企业,还是赶快给所有职工缴纳上保险,才是最妥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