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与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的“公用设施用地”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不重复。其中,水工设施指人工修建的闸、坝、堤路林、水电厂房、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设施,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中的二级类“水工建筑用地”内容基本对应。
(4) “特殊用地”(H4)中“安保用地”(H42)不包括公安局,该用地应归入“行政办公用地”(A1)。
(5) “采矿用地”(H5)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中的二级类“采矿用地”内容统一,其中,露天矿虽然一般开采后均作回填处理改作他用,并不是土地的最终形式,但是其用地具有开发建设性质,故将其纳入“采矿用地”。
其二是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将我国的土地分别分为三大类、二级类别两种。
我们将这两个进行一个重叠展示,可以清晰的看到,《土地管理法》中,建设用地包括了以下范围:(三大类是指: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一级二级土地类型可看下图)
注:填充色块部分为建设用地
可以从上图中明显看到,我们平常所提及的工业用地、空闲地、农村宅基地均属于建设用地!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虽然关于建设用地,虽然有两种说法,但是其实其所包含的内容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