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p的定义是什么,gsp的定义是什么内容

首页 > 社会 > 作者:YD1662024-04-18 21:18:21

提要: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与最惠国待遇是两个不同概念。普惠制是工业发达国家单向给予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关税优惠,既然是单方给予,故可以单方取消;而最惠国待遇则是互相给予优惠,既然是互惠的,如单方取消即可能违反公约,必然导致贸易纠纷、贸易报复。

gsp的定义是什么,gsp的定义是什么内容(1)

来函咨询:看到一则新闻,近日传出欧盟、英国、加拿大等32国,自12月1日将取消给予中国大陆贸易最惠国待遇,中国海关总署日前发布新闻稿指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对输往欧盟、英国等多地,12月起将不再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等于间接证实。坊间说这不相当于将中国打回了20年前加入世界贸易之前吗?

吴国雄律师:这则新闻报道不准确。据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4号,自2021年12月1日起,对输往欧盟成员国(27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已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国家的货物。特别要注意,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与最惠国待遇是两个不同概念。

普惠制,即普遍优惠制,简称GSP,是一种关税制度,是指工业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制度。

最惠国待遇(MFN),是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常用的一项制度,是国与国之间贸易条约和协定的法律待遇条款,在进出口贸易、税收、通航等方面互相给予优惠利益、提供必要的方便、享受某些特权等方面的一项制度,又称“无歧视待遇”。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获得了最惠国待遇。WTO成员国之间互相给予最惠国待遇。

普惠制是工业发达国家单向给予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关税优惠,既然是单方给予,故可以单方取消;而最惠国待遇则是互相给予优惠,既然是互惠的,如单方取消即可能违反公约,必然导致贸易纠纷、贸易报复。

吴国雄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进出口法律风险防范。居于深圳。

欢迎转载、分享,请注明来源及作者。侵权必究。

编辑:胡青宁

来源:吴国雄海关律师

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

栏目热文

文档排行

本站推荐

Copyright © 2018 - 2021 www.yd166.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