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海叔。
相信你一定听保险业务员这样介绍过保险:“人寿保险有避税避债的功能,就是欠了钱,告到法院,你买的保险也不能被执行,而且也不用纳税”这是真的吗?那么我欠了钱,把剩下的钱都买成保险,谁都拿我没办法喽?有这样的好事嘛?带着这样的疑问,我们来看一看,保险到底能不能避税避债。
保险能避税吗?
1、赔款。
《中华人民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5项明确规定,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需要说明的是,一般以个人的身体、生命为保险标的支付的保险金才叫保险赔款,比如重大疾病、身故、意外险、医疗费险等,买保险的目的不是为了投资增值,而是为保障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因此,保险赔款无需纳税。
2、分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在征税范围内,应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但事实上并未对保单分红征过税,据悉近几年有部分省市提出向分红险征税,相关主管部门尚未有回应,海叔认为现在分红险的收益率并不高,与定期存款相比较,只有未征税一项优势,如对分红征税,有可能引发退保潮,这个未来有待观望政策。
3、税优型保险。
税优型保险是一种可以进行税前抵扣的险种,需由单位组织投保,每月税前最多可抵扣200元,一年2400元上限,此类产品较少,专属性比较强,且个人无法投保,免税效果并不明显。
4、遗产税。
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称为“死亡税”。征收遗产税的初衷,是为了通过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开征了遗产税,但我国目前并未开征,所以人寿保险在是否规避遗产税的问题上并无相关规定。
保险能避债吗?
保险有避税避债的说法源于《保险法》的第23条第3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但我们仔细看就会发现,条款中提到的保险公司义务和受益人权利均指向的是被保人发生保险事故时获得的理赔款,仅这一项不可以偿债,对于保单的其他权益保险法中并未提及。为了解相关资讯,我查阅了近年来发生的案例:
来自于中原网
还有下面这则消息
来自于小时新闻
也就是说对于已经购买的保险,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理赔款诚然不能执行,但是可以对现金价值和增值部分可以进行强制冻结。
对于是否能执行商业保险的问题,法律上一直是不明确的,存在分歧。而上海作为全国的金融中心开了先例,2021年11月24日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与8家保险机构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召开座谈会,并签署《关于建立被执行人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协助执行机制的会议纪要》,明确人身保险属于可强制执行责任资产。会议还明确人民法院因执行工作需要,依法要求保险机构协助查询、协助冻结或协助扣划被执行人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的,保险机构应当予以协助,并对权益归属和执行措施作出清晰的划分:
1、被执行人及对应的执行标的被执行人为投保人的,可冻结或扣划归属于投保人的现金价值、红利等保单权益;
2、被执行人为被保险人的,可冻结或扣划归属于被保险人的生存金等保险权益;
3、被执行人为受益人的,可冻结或扣划归属于受益人的生存金等保险权益;
4、鉴于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伤残保险、医疗费用保险等产品人身专属性较强、保单现金价值低,但潜在可能获得的保障大,人民法院应秉承比例原则,对该类保单一般不作扣划。
5、在保单现金价值的执行方面,《会议纪要》指出,冻结或扣划投保人(被执行人)的现金价值、红利等保单权益,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均为被执行人同一人时,人民法院可直接冻结或扣划;投保人(被执行人)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一致时,应秉承审慎原则,保障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相关赎买保单的权益。
此前,各地也纷纷也纷纷制订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就是说人寿保险避债的说法并不成立。对此,海叔有几点理解,仅供参考:
1、负债后用购买保险的方式逃避债务的行为不可行。
2、违法所得资金用于购买保险会被追回。
3、理财险有投资储蓄功能,如年金险、投连险、增额终身寿险等由于其现金价值较高,保障功能弱,增值获利可能性大,一般会被执行,重疾险、意外险和医疗险一般不会被执行。
4、保单一定要指定受益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被保人身故则会被列为遗产进行处理,而遗产是需要偿还债务的。
总结:人寿保险在避税方面效果并不明显,也并不能避债。所谓买了保险能避税避债是一种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