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尔也未深入考察,一个崭新建立的民族国家是否一定会成为自由的乐土。因此,密尔的民族自决观点仍然抱持着文明进步的视角,如果一个民族通过自决运动可以在民族区域内建立自由的制度,则民族自决具有合理性.
如果一个民族需要通过与其他民族相融合的方式才能实现文明的进步,那么这个民族则更适于留在他族的文明制度下。
正如霍布斯鲍姆所说的:
“在自由派民族主义的古典时期,没有人想要放弃门槛原则。在那个阶段,'民族自决’只属于有生存能力的国家:即文化与经济大国。”也就是说民族自决决定于可行性与民族性双重因素。
民族混合不同民族间地理上的混合越深,民族独立出来进而建立民族国家的难度就越大。考虑到模糊的边界和错综复杂的民族关系,密尔将希望寄托于民族联合、继而混合上。
如前所述匈牙利多族群的联合,当民族间具有共通的感情与相似的民族主义诉求时,民族的联合就可以起到加强民族力量的作用进而实现民族的解放和发展。
在共同民族解放运动之后,建立一个多民族国家。在多民族共同置于一个政府之下时,密尔认为将出现民族混合现象。
在一般意义上,密尔认为民族的混合是具有进步意义的,民族特征中的极端性将被其他民族所调和,在继承优势和互相借鉴中实现进步。密尔分析了民族混合的四种具体情形,以此指出不同的混合情形下的特征。
当一个“在文化上较高”的民族,被“暴力所压服并降到从属地位”时,密尔将其称为“人类文明的灾难”。例如古希腊被马其顿帝国吞并那样,密尔认为这是“世界上曾经发生过的最大的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