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是由住建部发布,目的是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城乡用地分类
城乡用地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
城乡用地共分为2大类,9中类,14小类。2大类分别是建设用地H与非建设用地E。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城市建设用地指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
城市建设用地共分为8大类、35中类、44小类。8大类分别是: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
在绘制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中心城区用地布局现状时,通常会依据用地分类对不同用地性质的地块加以不同的颜色,用以区分地块之间的布局。以下是城市建设用地的详细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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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