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保姆纵火案”今早又有新进展
一审宣判:
2月9日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杭州保姆纵火案”公开宣判,被告人莫焕晶一审被判死刑。去年6月22日凌晨5点左右,浙江杭州蓝色钱江小区发生纵火案,造成4人死亡,纵火者为该户保姆莫焕晶。2018年2月1日,杭州中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案。
判决书全文如下:
庭审回顾
莫焕晶辩称:放火的目的是先放火再灭火以取得感激再借款
莫焕晶承认放火和盗窃事实,同时辩称,其放火的目的是想通过先放火再灭火的方式取得被害人朱小贞感激以便再次向朱借款;其未逃离现场,且有报警等配合救援行为。
莫焕晶及辩护人提出莫焕晶并非故意引燃沙发和窗帘。
莫焕晶辩称其从来没有想过要去伤害朱小贞等被害人。
被害人林生斌:莫焕晶当庭说谎
被害人林生斌质问莫焕晶为何放火加害对她照顾有加的朱小贞等人,并指责其当庭说谎。
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认为,莫焕晶关于产生放火动机的时间、点火时间、曾按过报警器、曾用榔头敲击玻璃试图救人、准备使用水桶接水救火等供述内容均不实。
消防专家出庭作证
因联合调查结论涉及较多消防专业性问题,法院依职权通知公安部灭火专家等两名有消防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合议庭就火灾扑救、火场救援及消防设施中的专业性问题进行了发问,控辩双方、被害人诉讼代理人进行了补充发问。两名消防专家分别作了解答说明。
被害人林生斌突然咆哮并将保温杯掷向莫焕晶
在举证、质证过程中,被害人林生斌违反法庭纪律,突然咆哮并将诉讼代理人的保温杯掷向莫焕晶,砸中一名法警的面部,且不听制止,审判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之规定,指令法警将林生斌带出法庭,被害人的二位诉讼代理人继续参加庭审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