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豆各庄派出所民警 孙识政:鸟会叫,就会吸引鸟过来,大部分吸引同类,也会吸引一些其他种类的鸟,比如像麻雀或者乌鸦也过来,也撞网上了,他也就都拿回去了。他把鸟都放在楼道过道里,也看不着阳光,只有灯,有的鸟还拿布盖着,什么都看不见,照这种养法,鸟其实应该也活不长。有的鸟在我们到现场起获的时候就已经死了。
民警调查发现,童某两次私设粘网捕鸟,累计捕获30余只,其中包括红喉歌鸲、红胁绣眼等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还有麻雀,属于“三有”动物。
那么,童某为什么要架设粘网捕鸟呢?民警经过审讯得知,童某喜欢养鸟,以前都是去花鸟市场购买,后来为了省钱,就产生了捕鸟的想法。最关键的是,童某并不知道,捕鸟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豆各庄派出所民警 孙识政:纯粹的一个爱好,在他们眼里,不觉得这是能到犯罪地步的事情,他们觉得就是玩个东西,就好比玩手把件、玩核桃一样。
目前,犯罪嫌疑人童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警方起获的所有鸟只,已经交给专业的动物保护机构,择期放生。
猎捕“三有”动物违法 甚至被追刑责
童某说,自己捕鸟也不是为了卖钱,自己确实不知道捕鸟违法。因为在童某的印象中,几十年前捕麻雀、打野兔都是经常*事情。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只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还有麻雀、野兔等“三有”动物,猎捕都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甚至会受到刑事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1989年1月14日,由原林业部和农业部发布施行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其中保护级别分为一级和二级。这份名录的颁布把对于这些野生动物的保护提升到了法律的高度,如有人违反相关法规,比如捕*或者倒卖名录内所列的野生动物,将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