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我在企业里干了7天,今天提出离职了,单位也同意但是说我这属于自动离职,要扣除我3日的工资。合法吗?
解答:显然不合法。在法律上没有自动离职的概念,自动离职是企业自身的术语,不具有任何法律意义。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才是法律术语。通过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解除。
如何要回上班7天的薪资,主要在于证据。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也没有社保关系,所以员工在企业上班构成事实的劳动用工关系,需要劳动者个人承担初步举证责任。比如:入职通知offer、微信沟通入职的聊天记录、入职时填写的个人信息、考勤、工服、公牌、打卡记录等。
需要证明的主要内容有:入职企业、入职日期、离职日期、出勤天数、薪资标准等其他福利待遇。
一旦证据找到就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二者的区别在于:劳动监察大队更趋向于行政单位,负有对企业监督、检查的义务,有行政执法权限,对于反应属实,确实违规的企业,劳动监察大队有权予以督促与处罚。
劳动仲裁委员会性质与法院相似,是处理劳动仲裁案件的特设机构。是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诉讼的前置程序,是一个中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