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叶先生是某公司职员,已入职多年,但前不久,他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打算将他开除。不过,考虑到他曾经为公司做出较大贡献,公司向他提出了两个方案:一是公司按照规定将他开除;二是他主动辞职。叶先生向律师咨询:“我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九年。我在被公司开除或者主动辞职后,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如果可以,能领取多长时间的失业保险金呢?”
【律师解答】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只要满足三个法定条件,即可领取失业保险金。这三个法定条件为:(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2号】第四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结合本案,叶先生如果被公司开除,属于《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那么,如果叶先生主动辞职,还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劳动者主动辞职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范围,也就无法享受失业保险金。另外,劳动者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调动安排被辞退或者因违纪、违法行为被用人单位开除的,也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
最后,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本案中,叶先生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九年,他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天津击水(南开)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密 来源:天津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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