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宁交轩 融媒体记者 王茸) 7月1日起,《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在南京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者,将被罚款20—50元。
7月1日起,南京交管部门将开始对不佩戴头盔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方案是:首次未戴头盔,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将被处以20元罚款;从第二次起,罚款金额升至50元。
不过,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的不予处罚,现场进行安全教育后放行。
在“戴盔率”提高的同时,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在交通事故中因颅脑损伤导致的死亡事故数呈下降趋势。据介绍,5月1日至今,全市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在交通事故中,因颅脑受伤导致的死亡事故起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6%,死亡人数下降21.7%。其中主城六区更是分别下降51.4%和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