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为持续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提高驾乘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减轻交通事故后果,莱州公安交警对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严处。
对首次违法进行警告,并通过系统平台,将违法信息进行记录,再次违法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罚款20元的处罚。5月12日至14日,有57人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被处罚!
责任编辑 李蕾
审校:赵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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