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消防安全知识“四懂”“四会”“四个能力”
四 懂
1)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
①防止触电;
②防止引起火灾;
③可燃、易燃品、火源。
2)懂预防火灾的措施
①加强对可燃物质的管理;
②管理和控制好各种火源;
③加强电气设备及其线路的管理;
④易燃易爆场所应有足够的、适用的消防设施,并要经常检查,做到会用、有效。
3)懂灭火方法
①冷却灭火方法;
②隔离灭火方法;
③窒息灭火方法;
④抑制灭火方法。
4)懂逃生方法
①自救逃生时要熟悉周围环境,要迅速撤离火场;
②紧急疏散时要保证通道不堵塞,确保逃生路线畅通;
③紧急疏散时要听从指挥,保证有秩序的尽快撤离;
④当发生意外时,要大声呼喊他人,不要拖延时间,以便及时得救,也不要贪婪财物;
⑤要学会自我保护,尽量保持低姿势匍匐前进,用湿毛巾捂住嘴鼻;
⑥保持镇定,就地取材,用窗帘、床单自制绳索,安全逃生;
⑦逃生时要直奔通道,不要进入电梯,防止被困在电梯内;
⑧当烟火封住逃生的道路时,要关闭门窗,用湿毛巾塞住门窗缝隙,防止烟雾侵入房间;
⑨当身上的衣物着火时,不要惊慌乱跑,就地打滚,将火苗压住;
⑩当没有办法逃生时,要及时向外呼喊求救,以便迅速的逃离困境。
四 会
1)会报警
①大声呼喊报警,使用手动报警设备报警;
②如使用专用电话、内线电话、控制中心电话报警等;
③拨打119火警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报警。
2)会使用消防器材
各种手提式灭火器的操作方法简称为:
一拔,拔掉保险销;二握,握住喷管喷头;三压,压下握把;四准,对准火焰根部喷射即可。
3)会扑救初起火灾
在扑救初起火灾时,必须遵循:
先控制后消灭,救人第一,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4)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①按疏散预案组织人员疏散;
②酌情通报情况,防止混乱;
③分组实施引导。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①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
②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③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
④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1)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单位应建立防火检查、巡查队伍;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单位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部门负责人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防火记录;
员工每天班前、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
做到“十查十禁”
一查设施器材禁损坏挪用
二查通道出口禁封闭堵塞
三查照明指示禁遮挡损坏
四查装饰装修禁易燃可燃
五查电器线路禁私搭乱接
六查用电设备禁违章使用
七查吸烟用火禁擅用明火
八查场所人员禁超员脱岗
九查物品存放禁违规存储
十查人员住宿禁三合一体
2)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单位应建立两支队伍(灭火第一战斗力量队伍、灭火第二战斗力量队伍);
①发现火灾后,起火部位员工1分钟内形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
②火灾确认后,单位3分钟内形成灭火第二战斗力量。
3)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要做到“四熟悉”: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熟悉引导人员疏散程序、熟悉遇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熟悉火场逃生基本知识。
掌握“三”原则:
距起火点近的员工负责利用灭火器和室内消火栓灭火;
距电话或火灾报警点近的员工负责报警;
距安全通道或出口近的员工负责引导人员疏散;
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消防队报警、保障火场通讯联络;
灭火行动组—利用本单位消防器材设备灭火;
疏散引导组—组织引导现场人员有序疏散;
安全维护组—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现场警戒组—维持火场秩序;
第一诀:熟悉环境牢记出口;
第二诀:保持镇静迅速疏散;
第三诀:正确引导有序疏散;
第四诀:不入险地不恋财物;
第五诀:简易防护蒙鼻匍匐;
第六诀:善用通道莫入电梯;
第七诀:火已及身切勿惊恐;
第八诀:避难场所固守待援;
第九诀:发出信号请求救援;
第十诀:缓降逃生滑绳自救;
4)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要做到“六掌握”:
①掌握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
②掌握本单位、岗位火灾急险性和防火措施;
③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
④掌握报警、灭火及疏散逃生技能;
⑤掌握安全疏散线路及引导疏散的程序方法;
⑥掌握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及操作程序;
员工上岗、转岗均应经岗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
消火栓箱门可以张贴封条吗?
我们平时在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时,有时会发现有的甲方单位会在消火栓箱门上张贴封条,封条上会标注日期、警示标语并加盖印章等,如图:
张贴封条的目的是为了警示在非特殊情况下无关人员不要开启使用。看起来好像管理比较严格、到位,但实际上这是存在问题的。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包括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其中关于巡查的频次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如下: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三十四条/高层民用建筑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其中,高层公共建筑内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应当进行白天和夜间防火巡查,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其他场所可以结合实际确定防火巡查的频次。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6.1.4/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频次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应结合公共娱乐场每2h巡查一次的要求,视情况将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部分或全部纳入其中,但全部建筑消防设施应保证每日至少巡查一次;
b)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巡查一次;
c) 其他单位,每周至少巡查一次。
消火栓是建筑内重要的灭火器材。每次防火巡查,消火栓都会是重点巡查的设备。对于公共娱乐场所以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来说,防火巡查的频次很高,根本没有张贴封条的必要;即使是每周至少巡查一次的其他单位,若要采用张贴封条的方式来警示大家不要随意使用,必要性也不大,且额外增加很多工作量,不如在醒目位置粘贴警示标语简单实用。
而很多单位在消火栓箱门张贴封条的目的,是为了表示已经对该消火栓检查过了,之后很长时间不在进行例行巡查,封条上的日期可证明上次巡查的时间(往往都是过了很长一段时间),但这与国家现行的规章标准是相违背的。
▌来源:全民消防学习平台
▌编辑:黄 顺
▌一审:陈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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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毛华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