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人大网,今日(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此前中国与斯里兰卡和越南签订的两份引渡条约。
察时局据公开信息统计,截至目前,我国已与54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至去年9月,有37项已生效。
引渡是专门针对犯罪外逃人员所设置的一种制度。它是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是指一个国家将在该国境内且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经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提出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执行处罚。
察时局关注到,由于建国后很长一段时间我国没有引渡法,也没有同其他国家签订引渡条约,因此,追回外逃的嫌犯主要经由外交途径,以互惠方式进行。至1993年,我国首次与外国签署引渡条约,该缔约国是泰国,条约于1999年起生效。
200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经人大审议通过并实施,标志着我国的引渡制度开始有法可依。
据外交部官网显示,截至2018年9月,我国已经与54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其中37项已经生效。
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缔约国斯里兰卡和越南都是亚洲国家。
察时局发现,目前与我国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中,也是亚洲国家数量最多,共18个;其次是欧洲(14个)、非洲(13个)、美洲和大洋洲地区(9个)。
2018年11月,国家监委引渡第一案:外逃保加利亚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姚锦旗被引渡回国(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从时间来看,在2000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颁布前,仅有12个国家与我国签署了引渡条约,缔约国主要是东欧和中亚的前社会主义国家,以及泰国、柬埔寨、蒙古等邻国。
2012年11月十八大召开以来,党中央反腐力度空前加大,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成为重点工作之一,我国也尤为注重与其他国家签订引渡条约、开展司法协助。
据统计,从引渡法颁布后至十八大前的12年间,陆续有22个国家与我国签订引渡条约;自十八大到2018年9月,不到6年里我国与其他国家签署的引渡条约有20项,尤其是仅2016年一年就与斯里兰卡、比利时等7个国家缔约。
截至2018年9月与我国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 (制图:林方舟)
中国与越来越多国家签订引渡协议意味着什么?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解释,中国缔结了越来越多的双边引渡条约,反映出中国司法制度的公正性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在国际范围内的认可度越来越高。但同时,也需要有清醒的认识,中国的司法制度仍有较大进步的空间,包括在国际司法人权标准方面还有进一步的提升需要。
“我们还需要继续进一步完善刑事司法制度,使我们的司法制度能够在国际上得到进一步的认同。”张建伟说。具体而言,一方面要形成一个优良的司法制度,特别是符合国际上的一些司法标准。另一方面,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要落实中央所要求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当中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让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察时局关注到,近年来,在打击海外电信诈骗案件中,引渡发挥了明显作用。
公开报道显示,2016年上半年,北京、江苏、浙江、广东等地接连发生多起涉案千万元以上的重大电信诈骗案件,公安机关经侦查后发现,大量案件线索竟指向遥远的西班牙。原来是有大量台湾人操盘的电信网络诈骗窝点,与境内诈骗集团相互配合,实施诈骗活动。
为此,中西警方在2016年底联合抓获并在西班牙羁押犯罪嫌疑人237名。2017年1月,中方正式向西班牙外交部递交了犯罪嫌疑人引渡请求书。西班牙国家法院作出判决,同意引渡。截止2019年6月7日,西班牙已分批共向中方引渡225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还有12名嫌疑人等待被引渡。
2019年6月4日,公安部刑侦局局长刘忠义(左二)与西班牙国家警察总局官员会谈 (来源:新华社)
此外,引渡还被运用在贪官外逃、走私犯罪等重大经济犯罪等案件中。两国共同认定的犯罪行为如洗钱罪、贪污受贿罪等即可引渡。例如,2011年,厦门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经过13年谈判后在加拿大被引渡回国。
来自最高检的公开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3年五年间,共抓获外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6694名。公安部2014年7月通报称,自2008年以来,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先后从54个国家和地区将经济犯罪嫌疑人730余人引渡回国。
正在进行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引渡也发挥着作用。
公开报道显示,8月17日,公安部工作组从巴西将潜逃近十年的涉黑犯罪嫌疑人黄某引渡回国。这也是巴西首次向我国引渡犯罪嫌疑人。
“我国跟其他国家达成引渡等司法互助协议的愿望是很强烈的。”张建伟说,犯罪嫌疑人外逃严重影响到我国对相关违法犯罪的打击,在外逃路径方面,逃犯往往逃向经济比较发达的西方国家,或选择中国周边国家隐匿或中转后再外逃,近邻越南和斯里兰卡就是例子。
引渡条约缔结的程序是怎样的?一般而言,两国先进行谈判并就条款内容达成一致,随后派代表签约,最后经国内程序审核后方能生效。
例如,我国的缔结条约程序法规定,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引渡条约需报国务院审核同意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以此次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两份引渡条约为例:据外交部副部长乐玉成介绍,2014年9月,中斯就缔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引渡条约》举行了谈判,并达成一致,2016年4月,双方签约;中越就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引渡条约》于2013年10月进行谈判并达成一致,2015年4月两国签约。
其后,经国务院审核通过《中斯引渡条约》和《中越引渡条约》,并提交本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了解,中斯、中越签订的条约均规定:条约经各自国内的审议程序后,应通过外交照会通知对方,条约自后一份照会发出之日起第30天开始生效。
据了解,斯里兰卡和越南此前都通过了各自国内的审核程序,这意味着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两份引渡条约据正式生效仅有一步之遥。
文/林方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