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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物流信息系统管理流程
02 物流信息系统改进流程
03 物流信息系统实施流程
04 物流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05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一、物流信息系统管理流程二、物流信息系统改进流程三、物流信息系统实施流程四、物流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物流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规范物流信息系统的管理,保证物流信息管理系统的高效、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物流信息系统的设计、运行、维护等各相关工作事项。
第3条 责任
1.物流部负责工厂全部物流信息管理工作,维护物流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
2.生产部、仓储部、销售部等相关部门配合物流信息系统的管理。
第4条 系统运行原则
1.可靠性原则。
2.精确性原则。
3.及时性原则。
4.灵活性原则。
5.适当形式化原则。
6.经济性原则。
第2章 信息识别
第5条 货物识别管理
工厂所有承运货物,在正式启运前由配送人员负责全部粘贴条形码。以作为其在整个物流运转体系中的唯一身份标识。条形码由物流部统一制作完成,并确定编号。
第6条 车辆管理
保持与司机的有效沟通,工厂随时确定车辆及货物的准确位置。
第7条 员工识别管理
员工凭员工真实姓名、密码、指纹进入物流信息系统。
第8条 数据识别管理
各部门产生的数据、表格及相关文件必须符合物流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
第3章 物流信息系统开发
第9条 系统调研
由物流部组织系统开发人员通过与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对现行系统和管理方法以及信息流程等有关情况进行现场调研,给出有关的他调研图表,提出信息系统设计的目标以及达到的可能性。
第10条 系统设计
在系统调研的基础上,物流信息管理专员从整体上构造出物流系统的逻辑模型,由物流经理对各种模型进行筛选与确定。物流信息管理专员以逻辑模型为框架,利用各种编程方法,实现逻辑模型的各个功能模块。
第11条 系统调试与完善
1.物流信息管理专员将系统的各个功能模块进行单独调试和联合调试,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最终得到符合要求的物流信息系统软件。
2.在系统运行一段时间后,由物流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对其他部门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收集各种建议,进行系统的改造与完善。
第4章 物流信息系统的使用
第12条 数据的收集和录入
1.运输、配送等人员用某种方式记录下物流内外的有关数据,并通过各种途径及时传送给物流信息管理专员。
2.物流信息管理专员对集中的信息进行整理,并转化为物流信息系统能够接受的形式输入到系统中。
3.物流运转过程中,一部分数据通过配送、仓储等人员对条形码等技术工具的使用物流信息自动进入管理系统。
第13条 数据处理
1.物流信息系统使用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相关培训,了解各项操作规程,了解各种情况的处理办法。
2.数据处理工作一般是按照一定的规程,定期或不定期地运行某些事先编制好的程序,主要包括数据更新、统计分析、报表生成、数据的复制及保存等。
第14条 信息的存储
数据进入系统后,经过自动加工、整理,成为支持物流系统运行的各种物流数据信息,物流信息管理专员每天对其进行维护检查。
第15条 信息的输出
物流工作人员可以通过网络了解各自所需要的信息,达到信息共享的目的。
第16条 系统硬件的运行维护
1.物流信息系统使用人员必须按照使用规定,做好电源及工作环境的管理。
2.物流信息管理专员定期进行系统检修。
3.采购人员作好系统所需备品、领部件的使用及管理。
第5章 物流信息系统的安全维护
第17条 资料更新
物流信息管理专员每天对信息系统的网络、软件、硬件、数据进行检测,保证整个信息系统处于一种随时可以使用的状态。
第18条 身份识别技术
物流信息系统所有使用人员均采用指纹身份识别技术,每一登陆系统人员事先必须使用指纹识别,方可进入系统,否则不得进入物流信息管理系统。
第19条 网络安全
1.整个物流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统一由物流部负责,其管理人员每周一对系统网络进行检测,发现网络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2.各部门在运行网络过程中发现故障,统一上报物流部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采取措施。
3.物流信息系统使用人员每天对*毒软件进行升级,发生病毒感染及时切断网络,通知物流信息管理专员进行处理。
第20条 资料存取控制
1.物流信息系统使用人员每天使用自己的登陆密码进入系统,任何人不得将自己密码告之他人。
2.为了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由物流信息管理专员每天对数据信息进行备份处理。
3.物流信息系统资料打印需经所在部门主管同意由物流信息管理部统一负责打印。
第6章 附则
第21条 本制度由物流部负责解释、修改并报总经理审批。
第22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保护物流信息系统安全,规范信息系统管理,有效提高物流运营的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物流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3条 责任
工厂物流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由物流部负责。
第4条 物流信息系统的构成
1.硬件系统。包括计算机、通讯设施和安全设施。
2.软件系统。包括操作系统、业务处理系统、通信协议。
3.信息资源。包括物流信息、相关数据、知识、模型等。
4.人员。包括专业人员、终端使用人员。
第2章 硬件系统安全管理
第5条 硬件维护人员设置
1.工厂确立专职人员负责物流信息系统所用电脑的硬件维护工作。
2.终端计算户设备日常维护由各部负责。
3.计算机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由工厂电脑专员统一进行护理,其余人员不得私自拆除维修。
第6条 硬件维护
1.电脑硬件均需要贴上封条,任何人都不得私自撕封条或更换硬件。
2.计算机使用人员应按作息时间准时开关机,及时处理和更新有关物流信息,禁止用工厂的计算机做于工作无关的事项。
3.保持计算机环境清洁,下班前退出程序,切断电源后离开。
第3章 软件系统安全管理
第7条 软件维护人员设置
物流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由物流部专人负责。各终端使用人员须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第8条 软件维护
1.使用人员每天对*毒软件进行更新,发生病毒及时切断网路,通知物流部后由工厂电脑专修人员处理。
2.使用人员不得使用危险性的命令,严禁使用分区及格式化硬盘等操作。
3.各部门在运行中发现故障,统一上报物流部处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4.不得随意安装任何无工作无关的软件程序。
第4章 信息资源安全管理
第9条 信息资源维护人员设置
物流部物流信息管理专员作为物流信息资源的维护人员每天对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检测与更新,保证信息系统中信息资源的时效性与全面性。
第10条 信息资源安全操作
1.物流信息使用人员每天用登陆密码和指纹进入系统,保证账号专人专用。
2.物流信息管理专员对进入系统的用户进行身份核实,定义操作权限,负责监督用户的各项操作。
3.为防止资料及数据丢失,物流信息除在电脑上存储外,应拷贝到软盘或光盘,防止病毒破坏或遗失。
4.资料打印经所在部门主管同意后由物流部统一打印。
第5章 附则
第11条 本制度由物流部负责解释、修改并报总经理审批。
第12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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